论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2)
2017-09-11 04:12
导读:知识的长者被称为“乡绅”,拥有尽对的权威,并得到国家法律及传统政治思想的认可 和支持。 3、封闭性。封闭性是由我国传统农耕文明的自给自足性引
知识的长者被称为“乡绅”,拥有尽对的权威,并得到国家法律及传统政治思想的认可
和支持。
3、封闭性。封闭性是由我国传统农耕文明的自给自足性引发的。主要表现在社区同
社区之间缺乏常规性联系机制,没有经济的、文化的和人际上的广泛交往。“一村唯两
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6〕,
这是我国传统乡村社区的真实写照。这种封闭性是同生产力的低下和社会经济气力的弱
小相同一的。少数乡绅精英的权力来源于血缘地位(伴以财产、受教育程度等),是不
可逾越的,也是无法被取代或受外来势力侵袭的。他们利用自己的血缘权威,依靠约定
俗成和继续下来的习俗、习惯维持社区秩序,从而使封闭性的乡村社区又具有超常的稳
定性。
近代以来,伴随着国家政体的变更,乡村社区的权力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中心和
各地军阀政权为获得更多的赋税收进,不断强化在乡村社区中的权威,冲击着家族型乡
村乡绅精英们。所以,在20、30年代,“在国家权力的深进,战乱以及经济状况恶化等
因素联合作用下,有声看的乡村精英不是逃离村庄,便是由富变穷,那种名副实在的保
护人(乡村社区领袖)在逐渐减少”。〔7〕但是, 家族势力的消除不是一件轻易的事
情,它必须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更何况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的传统模式是基
于儒家文化的特质,还没有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准则能替换它。战乱和地方社会环境的不
稳定又时时打断国家的行政干预对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的重塑。因而传统的乡村社区权力
结构延续到***,没有太多的变化。
二、现状
1949年中国***执政以后,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实行改革政策之后引起了乡村社区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权力结构前所未有的变化。
在乡村社区中,同族权相联的是财权,族权同财权的合一巩固了乡绅在乡村社区中
的权力地位,这种趋势愈到后来愈是明显。在农村,财权的主要标志就是土地。换句话
说,血缘关系同土地关系是相互结合的,血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已渗透进了土地关系。
所以在***初年,“每座村庄都有一批富户精英,他们拥有土地,掌管村务”。〔8 〕
现代化国家的建立须冲破传统的族权和财权的束缚,确立“法治精神”支配下的新型社
会关系。改造封建土地关系,是农业社会向产业社会过渡的必要条件,也是改变乡村社
区旧的社会秩序关系,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关系的首要条件。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对乡村
的控制,制订颁布了众多的法令和
规章制度,但“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政治组织布满着
豪绅封建势力,很难希看它来踏实地执行反封建的改良政策。”〔9 〕中国***很早
就开始土地改革方面的尝试,试图通过剥夺财权,推翻“乡绅精英”在乡村社区中的族
权地位,重塑乡村社区权力结构。土地改革的原则是:确定贫民为无产阶级在乡村的基
本气力,没收地主阶级一切土地,平分土地,推翻豪绅地主官僚政权,建立农民政权。
〔10〕这些原则的推行意味着建立新型的乡村社区组织。“一切权力回农会”。以农民
协会为代表的新型社区组织是超越传统家族体制的,它确定社区成员在社区中权力的标
准是其社会地位(阶级),而非血缘地位。这种按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来
划分其社会身份的方法可以把不同血缘地位的人划进同一范畴,而把相同血缘地位的人
划进不同范畴,从而严重冲击了传统的乡村社区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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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建立并完成
土地改革之后,1951年,中共中心制订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决定推进
农村的合作发展。到1954年底,全国共建立低级社48万个。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
户已占总农户的87.8%。〔11〕合作化运动的广泛推行,不仅在经济上产生了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