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
2017-09-1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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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
论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
【 作 者 】刘喜堂
【 正 文 】
乡村社区是人类社会中形成最早的社区形式。我国目前乡村社区的最主要特点是以
自然村落作为划分社区的根据。一般来讲,每一个地理意义上的自然村庄就是一个乡村
社区单位。当然也有例外,一些较小的村落聚居区,也有以几个小的自然村落形成一个
社区的。这多半是由于血缘、历史等原因造成的。在乡村社区的形成过程中,也有行政
干预的痕迹。当代中国农村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行的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
治制度。村委会日渐成为村民参与社会活动的有效中介。另外,村委会的设立是“根据
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一般设在自然村”。〔1〕因
此, 用村委会作为划分当代中国乡村社区单位的主要标志是可行的。
权力结构是乡村社区的重要内容。分析社区权力结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区的
历史、发展、资源配置、劳动力情况等以及社区建设的种种因素。
一、历史
早期农业人群的聚居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血缘关系在早期乡村社区的形成中发挥了
关键作用,“赖有这种血缘家属关系,它所联合起来的个人才成为一个氏族”,〔2〕定
居了的氏族就是乡村社区的雏形。 因此,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力构成在我国传统乡村社区
权力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当代。村落是我国最早的乡村治理单元
,也是最基本的社区组织单位。秦以后的封建社会,尽管乡村治理制度经历过乡亭制、
三长制、乡里制、村社制、里甲制、保甲制等,但基本内涵没有变,即以村落社区为单
位的乡村治理模式带有较强的自治性质,并不完全依靠政府行政机构的命令。自秦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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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权力机构一般只延伸到县,并无例外。由于国家机构在乡村社区的弱化而引起的
权力真空主要靠乡村社区自身的势力调控网来填充。也就是以乡绅为骨干的家族型权力
结构。活跃在乡村社区的众多乡绅,上对官府,下对小民,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权力的
发散除了依靠国家机器发布的政策、法律和命令外,主要靠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伦理
道德观念。“三纲五常”成为规范乡村社区人文行为的最根本的标准。“凡民有孝子顺
孙义夫节妇揭其名号于中,以劝善导俗”。〔3 〕有的学者把我国传统的村落家族文化
回纳为八大特征: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和稳定
性。〔4 〕与此相联系的乡村社区权力结构也有着相似的特征。
1、家族性。村落家族共同体的存在是乡村社区存在的条件。 基于原始社会遗留的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居又是村落家族共同存在的基础。早期的乡村社区就以共同体
成员的血缘认同结成一个紧密的整体。假如把一个乡村社区看成一个大家族,其内部的
权力构成是严格按照辈份制度确定的,充分反映了“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人
道之大者也”的儒家人伦等级思想。〔5〕在这里, 社区的权力秩序适应了家族的血缘
秩序。辈份意味着家族(社区)内部的权势划分,辈份高的人权力也大,反之亦然。当
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单一家族构成的乡村社区不再成为唯一,单姓村落社区、主
姓家族构成的村落社区和多姓村落社区都存在。尽管表现形式不同,强弱程度各异,但
家族性还是传统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的主要特色。
2、等级性。 源于血缘关系的中心集权制是古代中国政府的权力构成模式,它同样
也是乡村社区(家族)权力结构的扩张。血缘关系本身制作出一种
生物学意义上的等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梯度,每个人根据自己在血缘上的亲疏远近排定地位。在一个自然村落(乡村社区单元
)中,每个人一出生就决定了他在这个等级系统中的地位。在家庭中,父母具有尽对的
权威,儿子违抗父母之命就要受到重办,甚至被正法。在社区中,年纪大而辈份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