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4)
2017-09-11 04:12
导读:个体经营的单独性在一定意义上呼唤着家族血缘认同的回回。这些因素决定了当代乡村 社区权力结构的复杂性。 三、结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建立
个体经营的单独性在一定意义上呼唤着家族血缘认同的回回。这些因素决定了当代乡村
社区权力结构的复杂性。
三、结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建立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绅(家族)自治
型显然已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否定并不是要回到以前。现代
社会要求乡村社区必须具有法制性、同等性、开放性及社团性等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确立也要求同等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秩序。1982年宪法把直接***作为规范乡村
社区行为的准则,它确立村民委员会取代原来的生产大队,成为社区内人民群众自我管
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试行)的颁布为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与组建方式、功能与任务等正式作出法
律上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现代乡村社区要求以法制取代血族,以***取代独裁的产物,它代表
社区最高权力机关——村民大会行使职权。事实上,对传统乡村社区的家族型权力结构
真正构成威胁的应该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增长。改革开放十多年来,广大农村的社会生
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乡村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新
的经济增长点。在生产结构上,有些乡村社区已完全或部分抛开了传统农耕生产,构建
了以第二、三产业为主体的现代生产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农村中非农业产值占
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31.4%上升到54.5%。乡村企业产值已达8402.8亿元
,约占全国企业职工总数的全国产业总产值的25%强。〔15〕到1994年,在全国约2.43
亿企业职工中,乡村企业职工(包括乡村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约11,200万人,约占46.0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9%。〔16〕在东南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 乡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在生活方式、思想观
念、职业分布上的差别已几乎消失。传统乡村社区内家族的权威影响已荡然无存。社会
生产力进步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变革荡涤了传统乡村社区权力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地理条件、人文基础、经济环境的差异,引起地区间经济发展
的严重不平衡。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1993年农村人均纯收进
排序中,上海以2726.98元高居榜首,收进水平最低的甘肃省只有55.83元。另据统计,
1994年中国东部、 中部、西部的农民纯收进之比(以西部地区为1)扩大到2.80:1.3:1
。 〔17〕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到各地社会生产力对传统血族权威冲击力的程度。
当代我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大体可分为三种模式:
1、传统型。在传统型乡村社区权力结构中, 按家族血缘成份划分其社区权力地位
仍然占主导地位。取代生产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对乡村社区群众不构成吸引力,没有权
威性,形同虚设。在表现形式上,已不存在乡村精英层(乡绅),但按辈份排出的族长
事实上仍然是社区领袖。甚至现代社会所赋予村委会的权限,如计划生养、征收提留款
、动用义务工等,假如没有族长的同意,也很难实行。威胁社会治安的社区纠纷的解决
更是离不开他们。如江西省三江村,家族影响非常之大。每年大年初一,族内元老们总
要召集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开会,让村委会主任作上一年度
工作报告并提出下一
年的打算,经过大家广泛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批评和要求,最后敲定下年度工
作计划。〔18〕在该村,村委会离开这些家族势力就无法开展工作,甚至是否当选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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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族影响。这类乡村社区主要分布在甘肃、贵州、江西、云南等经济比较落后、消息
比较闭塞的地区。
2、现代型。现代型乡村社区同第一类恰恰相反, 在其权力构成上,村委会居于重
要的地位,家族势力几乎不复存在。这类乡村社区主要位于广东、苏南、浙江等经济较
发达地区。如江苏省淮安市施河乡龙潭村,“改革开放以来,家族结构已经日趋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