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乡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新思考(5)
2017-09-12 06:32
导读:为安全。 3.银行对资金的经营和治理有丰富的经验,可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 4.银行实行“条条治理”,业务不受地方政府部分的干扰,因
为安全。
3.银行对资金的经营和治理有丰富的经验,可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
4.银行实行“条条治理”,业务不受地方政府部分的干扰,因而由其治理养老保
险基金可以避免地方政府部分的挪用和挤占。
5.银行作为国家的金融部分具有足够的权威和信誉往帮助乡村社区居民树立信心
,从而促使更多的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五、建立健全乡村自然灾难分级救济制度
自然灾难的救济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前,我国的乡村自然灾难救济
工作十分落后,有时根本无任何救济。新中国成立以后,救济工作有很大进步,特别
是大灾难的救济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确保了大灾难之后不出现饥荒和流离失
所的现象。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题目。就乡村社区的救济工作来
说(实在全国大部分的灾难救济工作是针对乡村社区的),存在的题目主要有:较小
的灾难或范围较小的灾难往往由于未能引起人们、特别是领导人的重视而得不到应有
的救济。有的地区的基层政府组织甚至由于担心“影响成绩”而不报或少报某些局部
的灾难。而局部的灾难给一定的范围内的居民的损害经常是严重的。比如一个自然村
由于失火而使大部分的房屋烧毁,或由于水源受污染而使全村大部分人染上严重的疾
病等,范围虽小,但对该村来说,居民所受的损失是巨大的。以往乡村社区中的这一
类自然灾难,发生次数多,但却没有同一的救济措施和规章,基层领导人有时也不知
如何处置才是适当的(如是否由政府给予救济?是否要报告上级申请救济?)。
因此,笔者提议建立“乡村自然灾难分级救济制度”来解决乡村地区自然灾难的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救济题目。其内容应包括两个要点:
1.制订“自然灾难救济线”
自然灾难救济的范围,程度,措施要视乎居民受损害的程度来确定,而要确定乡
村居民受损程度决非易事。以往我们看到灾难发生之后,政府部分有损失情况的估计
数字,如“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多少多少元”等;但往往提不出居民受损害的程度及其
需要救济的程度。对于救济工作来说,后一种数据更重要。之所以提不出来,是由于
缺乏核算居民受损害程度及其需要救济程度的方法。要解决这一题目,必须制订“自
然灾难救济线”。
笔者设计的“自然灾难救济线”包括三项数据:(1 )居住条件损失率——50%
以上。(2)财物损失率——60%以上。(3)食品损失率——70%以上。“居住条件
”指房屋。“财物损失”主要包括乡村居民的普通家用物品、生产工具、衣被等常用
物品的损失。“食品损失”指乡村居民口粮及其他日常必须食品的损失。三项损失率
分别超过50%、60%、70%者,即应给予救济。
以上“自然灾难救济线”的三项标准适用于温饱型的乡村地区。我国目前大部分
乡村地区属于这一类型。这一类型地区的居民受损程度超过“救济线”的三项标准,
表明他们的生存条件已经相当恶化,需要救济。假如是更贫困的地区(如本来温饱问
题没有解决的地区),则“救济线”的标准需要降低,由于这里的居民的承受能力更
低。假如是较富裕的地区(如生活水平小康以上的地区),则“救济线”的标准可以
稍微调高,由于这里的居民的承受能力较强。
“自然灾难救济线”可以为救济工作提供计算的标准。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是否应
展开救济工作。同时,“救济线”的三项标准也可以指导我们安排救济的内容、幅度
中国大学排名 、侧重点。“救济线”的数据加上以往我们所说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据,就可以
全面地反映灾难的实际情况、居民受损害的程度及救济的需要程度。据此我们可以确
定由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分来安排救济工作。
2.制订“自然灾难救济责任表”
要建立自然灾难分级救济制度,除了制订“救济线”之外,还必须制订“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