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要以结构和我国的家庭农业(3)
2017-09-14 02:38
导读:分数与所付出的努力有一定的联系,但每个工分值即取决于整个集体的净产出,这就意味着 即使单个劳动者努力是完全非生产性的,他的工分也只下降一
分数与所付出的努力有一定的联系,但每个工分值即取决于整个集体的净产出,这就意味着
即使单个劳动者努力是完全非生产性的,他的工分也只下降一点点,因此一个人的努力和工
分值之间的关联很小。甚至连社员(通常是领导)都拥有监视和治理农民及其努力程度的能力
和职责,监视劳动力的本钱相当高,“大约有10%-20%的时间用于监视。”(dong x.y.and d
ow,g.k.1993)显而易见,这种剩余的分配提供给农民的激励很低。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质性改革始于1978年年末。这次改革的中心是把一种新的责任引进
到农地经营中来。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地的所有权被集体拥有,即由村集体所有。农地
产权的变化表明了两种权利的分离,被称之为“双层经营”体制。所有村民都权拥有一块土
地,并有义务将产品按定购价出售给国家。这次改革的效果,也就是随着新产权的建立而改
变的激励机制清楚化,农民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投进或劳动贡献大小直接联系起来了,因而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业劳动生产力,使我国农业获
得了奇迹般的增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 变化。据计量研究表明,在该时期,“农业增
长量中大约有3/4是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取得的,其余是农产品相对价格进步
的结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1,7)农业的这种超高速增长,在解放以来的经济发展
史上是空前的。
三、目前我国的农地产权结构及其对家庭农业发展的影响
改革前我国的农地产权结构中,使用权、收益权和所有权都由村集体拥有。与这一产权结构
相比,新的体制通过把权利重新分配给农户家庭,给农民提供了激励和约束。监视劳动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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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在家庭里被内部化了。即使农户家庭仍然有很多义务,但还是能产生较高的效率和较多
的产量。
然而,这些安排仍需完善。最近在中国的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发现了现存制度结构
的缺陷。这个地区的耕地较少(如浙江省的人均耕地仅为0.033公顷),非农产值在农村gdp中
的比重较高(有些地区非农产值达到60%-70%)。这些地区农民的收进并非主要来自农业生产
,改革以来,乡镇企业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这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由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导致了这引起地区的农户对农业经营的爱好减弱,尤其是对粮食这
种低利润作物的种植。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这种行为,被以为是90年代初期粮食产量下降和
徘徊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
对农业经营缺少爱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家庭农场所拥有的面积太小,以致和非农部分、乡镇
企业相比不能获得 均匀的收进水平。从小规模农业中获得的利润有时少得难以吸引农户。
尽管粮食已提了几次价,但这通常被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所抵消。所以效果还是微乎其微。
因而,农民不会把精力投放在农地经营上,尤其是粮食生产上。那么为何农地没有分配给那
给最有动力和最有能力种好土地的人呢?我们可以从与产权结构相关的几个题目中找到其原
因。
首先,农地有好几种功能,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生态系统的平衡、并用作农户赖以生存的
基础,除了这些重要方面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农地可以是农民的一个安全网、保险带,这是
土地使用权所拥有的非正式制度。这一关系多半是源于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一强大的根
深蒂固的传统。按照这一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假如农民放弃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他们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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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很大的风险。除了传统的、文化的限制之外,现实中也存在加强农地这种地位的很重要的
原因。中国的多数农民还未能享受到象城市居民那么多的福利。因而传统和现实的因素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