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综合配套的第三步改革(6)
2017-09-14 05:41
导读:作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农业、产业、贸易及其社会服务组织结合起 来,形成一个服务体系,一方面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另一方面
作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农业、产业、贸易及其社会服务组织结合起
来,形成一个服务体系,一方面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另一方面为城乡社会消费者服务,从而
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减缓“盲流”给大中城市的
压力。因此具有深运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3.如何进步小城镇建设的规模和效益?这涉及小城镇建设的类型,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
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发展背景建立不同类型的小城镇,避免“千篇一律”。小城镇建设的
发展方向:一是小城镇鲂〕鞘些鲋械瘸鞘校欢是尽大多数小城镇建成现代化园林式工商小
城镇(市),否则,过于追求城市规模、追求十而全,不利于城镇建设目标的实现,必然浪费
资源,重现“城市病”。
4.土地产权活动题目。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客观上要求零散
、分块的土地相对集中,需要明晰土地的产权回属,即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题目。在
现行政策条件下,土地所有权回集体(现有争议,如: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国家保存土地所
有权;土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大面积(3亩以上)非农业耕地的使用采取中
央一省(市、自治区)一县(市)分级审批治理,收纳农业土地占用费。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农民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不包括所有权(民法通则上说不包括占有
权和处分权),农民因此每年要向村交纳提留和统筹费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集体
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农民在土 承包期内可以对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转包、进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股、甚至抵押,使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按照市场需要自由活动(这应该有所突破),以适应
当前经济改革发展,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以利于经济区域化的发展,效益的进步。这各
观上要求有所突破。因此:(1)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产权;(2)明确土地的价格(通过评估、
或通过招标、或通过拍卖来予以实现);(3)按价值规律公然、公平、公正地活动土地使用权
,或者所有权,要留意: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价格是各不相同的,治理权限公工也不一样
。
5.按股份合作制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促进农村产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1)正确熟悉股份合作制不即是私有制。在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劳动者既是企业或社
区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集体资产不可随时分割抽走。私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与所有
者很多情况下不是合二为一的,所有者或者合伙人可以抽走资本金。
(2)股份合作制实行分配股和风险股,需要留意:一是分配股要做到公正、公道、正当,还
要另购风险股,否则分配股无效,这能把员工与企业牢牢捆在一起。二是分配股不能转卖、
流通、可以继续,不设或不购风险股,分配股无效。
(3)厂长、经理在分配股上与其他职工一样,不能有特殊区别,另外必须购买规定的比例的
风险股。
(4)要进步对集体股设立的重视。一是社区公共建设需要“六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
、通气、通热)、学校、医疗卫生、运动场地、市场、烈军属、五保户、以及宾馆、饭店建
设的需要。二是土地、电价等使用权算集体股,采取参股的形式、或者租赁的形式,通过经
济合同规范下来。三是国家对企业政策性倾斜投资,可作为集体股,如投资村企业属村集体
股,投资乡(镇)企业属乡(镇)集体股,投资县集体企业属县集体股。
(5)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和其他企业相互嫁接〖cd2〗控股、参股,如组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