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与农(4)
2017-09-16 05:23
导读:均田均赋为主要内容的均匀主义。 当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拉向近现代时,我们不难发现,均匀主义的幽灵仍在社会经济 生活中游荡,且不论孙中山先生的均
均田均赋为主要内容的均匀主义。
当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拉向近现代时,我们不难发现,均匀主义的幽灵仍在社会经济
生活中游荡,且不论孙中山先生的均匀地权和节制资本,也不谈中国***的土地改革
,就是研究始于70年代末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我们也不难发现均匀主义思想仍在影响
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就其对承包地的处理而言,均匀主义起着很大的作用。例如
,它按照均匀主义原则处理人地关系,按人口或按劳动力或按人劳比例分配土地;它按
照均匀主义原则处理土地的级差地租题目,即在承包地质量分配上人人均等;它按均匀
主义原则维持人地对应关系,即在承包户人口数目发生变化后即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调
整以始终维护均匀主义。尽管说这种状况的产生与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无差异公有权相联
系,是同等的收进索取权实现的结果(注:朱通华:《王道与霸道新论》载乔健等编《
中国人的观念与行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第158页。)。然而,不可
否认的事实是这种无差异公有权的产生与均匀主义有着一定的联系。
由此可见,均匀主义的传统意识已深进到人们的内心深处,扎根于人们的心中。诚
然土地的均匀主义分配潜伏着效率的损失,但我们在设计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方案时却不
能无视均匀主义的存在。也就是说,在进行农地制度创新时,我们必须很好地处理好公
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而能否做到这一点,笔者以为,关键是能否处理好下列几方面的
关系:
第一,兼顾公平与效率。我国农村土地现阶段仍然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且是社区群
众的集体所有制。广大农民对土地的依靠程度仍较高,在他们的心目中,自然地拥有对
社区土地的所有权,作为均匀主义思想在其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自然而然地,他们要求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均匀分配土地。假如我们忽视均匀主义思想仍在发生作用这一现状,为效率而效率,则
可能会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我们在农地制度创新时,一方面要照顾到历史和现
实;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二,要处理好个人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土地既是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成果,又
是社会的劳动成果。作为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成果,劳动者理应获得他所创造的那一部分
土地产品,理应获取他应得的那一份土地权益。只有如此,对他们来说,这才是公平的
。更何况按人或人比例均匀分配土地,也给他们创造了出发点公平的条件;然而,土地又
不仅仅是劳动者个人的成果,它也凝聚了一部分社会的劳动,假如劳动者在要求个人公
平的同时损害了社会的利益,对社会而言,这决非公平。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
些单位无视社会利益随意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已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土地社会所有者的
权益,是以一种所谓的公平(集体所有制单位有权处理自己的土地是其行为的理由)破
坏了另一种公平(社会有权不让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
第三,要处理好公平、效率与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我们夸大公平和效率,同样不
能忽视土地流转在这其中所发挥的作用。由于土地若不能流转,效率就无从谈起,公平
也就没有保障。只有土地流转起来了,土地才能从效率低的使用者和行业流向效率高的
使用者和行业,只有在流转中土地的价值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土地流转起来,才能使使
用者的能力与拥有的土地数目、质量相一致,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相比较而言,
目前农村集体所有制承包地缺乏流转机制,土地流转过于苛刻的种种限制从某种意义讲
,是对作为农地所有者的集体成员的权益的侵害,对他们来说,这是不公平的;另一方
面,由于缺乏土地流转机制,而土地的流转又不可避免,这样应运而生的必然是土地流
转的极不规范,突出表现为随意乱占耕地、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等,也是对社会所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