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与农(5)
2017-09-16 05:23
导读:侵害。对社会而言,这同样不公平。 2.2 中心集权经济与农地制度创新 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中心集权经济的建立和延续不仅是社
侵害。对社会而言,这同样不公平。
2.2 中心集权经济与农地制度创新
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中心集权经济的建立和延续不仅是社
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有其深厚的人文基础。
首先,中国事在没有来得及清算氏族制度反而是保存了氏族纽结的基础上进进奴隶
社会的,这样统治者就可以把宗法制度作为国家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广泛利用宗族群体
或部落间存留的血缘关系残余,把族权与政权结合起来,从而构成其统治的政治基础。
这种族权与君权的结合、宗统与君统的同一,一直伴随我国奴隶社会的进程,并对我国
后来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政治组织网络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国
王作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的最高统治者,自然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第二,中国在其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一直是一个同一的文化圈。从炎黄至今
,数千年的历史文化绵延不断,尽管其间统治机构并不总是保持稳定,但无论哪一个统
治者、哪一个朝代都夸大中心集权,在治政之道上,夸大“顺民心、厚民生、修民德、
端民行这一治政根基上,特别注重培植弘扬具有强大向心力、感召力、支撑力、历久而
弥坚的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注: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经济研究》1992年第7期。)。统治者明确宣称他们的统治合乎天理和道义,王位代表
着正当的正统的国家,天子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高统治者。
第三,在中国历史变迁的长河中,通过把政府的强制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风俗
、道德、伦理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中心集权经济体制,并在全社会造成了对
这种价值观念和伦理准则的普遍认同,从而于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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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特别夸大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
子在其删定的《诗经》中表明,“溥天之下,难道王土;率土之滨,难道王臣”;孟子
引用孔子的“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以为“有天下”的天子不容有二,天下应当“定
于一”等等,让圣王有天下,并通过圣王的德化同一天下,夸大王受命于天,王者承天
以制号令(注:洪廷彦:《先秦两汉儒家的大一统思想》载《儒佛道与传统文化》,中
华书局1990年3月第1版,第95-98页。),而天或上帝既是整个社会及个人命运的决定者
,惟天为大,天命不易,又是最高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社会的道德规范都是由天或上帝
制定的,这样就使中心的集权统治正当化、公道化、神圣化,使中心集权经济得到了空
前的加强。
事实上,仔细研究我国现实的政治经济生活,我们仍可发现中心集权经济的幽灵。
正如大多数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承包制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尽管是源于农民的利益诱
致,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格式,然而它的终极确立并在全国范围的
推行都未能离开政府的支持或者哪怕是默许(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课题组《制度
、制度安排与中国农地制度创新——制度选择与变迁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农村经济
文稿》1994年第9期。)。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中心集权经济的国度里,在进
行农地制度创新时,尽管政府有可能不是制度创新的始作俑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政府
在制度创新中所起的作用是决不能忽视的。由于对于象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无自愿
联合传统的农耕大国来说,要自发形成与技术变迁过程相适应的正式制度安排,其用度
之高和时滞之长是不问可知的;而东方传统中社会民众对中心权力的依靠性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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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体制与农耕经济组织原型的某种类同性,自然会大大节约制度变迁的本钱(注
: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经济研究》1992年第7期。)。并
且,由于自发的农地制度供给数目总是小于最佳制度供给数目,尽管政府制度性干预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