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所有权: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5)
2014-10-02 01:15
导读:4、农业制度供给有跌入陷阱的危险,改革无法取得更大的成效。在一个制度体系中,某一个或几个核心制度供给不及时、不完善的,不管安排多少有利于
4、农业制度供给有跌入陷阱的危险,改革无法取得更大的成效。在一个制度体系中,某一个或几个核心制度供给不及时、不完善的,不管安排多少有利于经济增长、城乡居民增加收入的制度都没有任何效果,其表现就是制度供给的边际效率不变或者下降,制度结构效率趋向于一种零和状态。土地制度属于核心制度,其改革的程度影响整体改革的效率和进程。当前由于土地集体所有权处于强势地位,就表明在地权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上,依然沿着计划经济地权路径还下走,如果不及时进行矫正,可以就会跌入制度供给陷阱。
5、障碍了土地的长期投入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因为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农民从实质上来讲只是土地的租赁者,土地的这种不稳定性和长期投资收回的不可预期性,就使得土地的生产经营者比较视,缺少长期投入的积极性。而土地的所有者(各级所有者)又没有投入的能力。这就使得土地投入长期不足,这种状态势必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这种情形不能被扭转,可能就会出现马尔萨斯所言:土地边际肥力递减效应发挥作用。
6、减缓了农村和农民的社会化进程。土地所有权的多级代理、占有的村组分割和土地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导致土地流转的社区化、农民交流的社区化、就业的社区化、社会保障和人身安全的社区化,使得农民不得不依附于土地、依附于社区。这种社区化的就业、交流和土地流动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与农村化背道而驰,大大减缓了农村和农民社会化的进程。
三、农地集体所有权强势地位难以变更的根源
1、地权改革的目标不清楚和政府对地权改革的暧昧心态。在地权制度改革上,我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一种明确的模式,我们不认同西方的土地私有制度,也不愿回到过去的单一公有公营,而对我们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也是走一步看一步,并没长期规划,对下一步家庭承包制如何走也没有进行具体、细致的。在制度变迁方向拿不准的前提下,就采取了一种以静制,以时间来换空间,依然沿袭过去曾经取得过巨大制度安排。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诱导性制度的固有缺陷。七十年代末的农业制度变迁是一种典型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农民是改革主体。这种制度变迁方式除非是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否则其推动力受决策者的制约,力量有限,如果遇上比较明智的决策者在不影响主体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的制度需求,进行制度的边际调整。但是这种边际调整一旦超过了决策者的容忍极限或者损害到主体制度,则不可能成功。我国的土地制度变迁是一种非暴力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其性质就决定了制度变迁的结果,即土地制度变迁在解决农民对土地的使用需求后,制度就在一定的程度上中止了变迁,这就使土地制度变迁进入了体制锁定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是制度变迁的主体,一旦基本的要求或者说变革的初衷得以满足后,农民就会从改革的主体地位上退下来,如果这时国家不主动进行强制性制度安排,制度也就会沿着原有的路径前进,甚至会进入锁定状态。这种现象在土地制度变迁中比较明显的体现出来了,农民在土地使用权解决、生存解决后,创新的动力就趋减,也就是我国所经常说的农民有一种“小富即安”的惰性。而这时国家对土地制度的安排也没有跳出原有的制度框架,而只是进行了一些小修小补的调整。因此,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与制度变迁的性质有很大的关系。
3、乡村利益集团对土地制度的维护与坚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首先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之后,会形成某种与现存体制共存共荣的组织和利益集团,或者说他们对这种制度有着强烈的需求。他们总是努力去维持和强化现有制度,使安没着既定轨道持续下去。“初始制度集合的报酬递增特征为生产活动提供了负激励,它在现有制约下创造了一些组织和强有力的利益集团,他们以自己的利益来影响实体。”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初始制度安排,即乡村两级都是以土地所有权而存在的现实,使乡村两级成为初始制度安排的受效力集团,而且具体到乡村每一个干部都从既存的土地制度安排中有所利益。因此,乡镇政府及其延伸组织,甚至每一名干部都希望这种制度能够沿袭下去,反对有损于自己的各种制度安排。二是国家本身也是这种制度存在的受益者,正因为有这种土地制度的安排,才会有农村的稳定,才会保证“以农哺工”的政策尽可能的实现,才不会有较大的就业压力和社会保障支出,等等。因此,国家也具有暂时稳定土地制度的考虑,而这种“暂时稳定”,就导致了“路径依赖”和体制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