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所有权: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8)
2014-10-02 01:15
导读:6、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强县撤乡并村。为了使行政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又必要对农村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撤销乡级政
6、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强县撤乡并村。为了使行政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又必要对农村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撤销乡级政府,加强县级对农村的管理,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职能和责任。将乡级政府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立乡公所,其编制、人员、经费由县政府统一掌握,政府要办的事(如应由县级财政支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转移支持)由县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将乡镇及其站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者把相关站所直接改为社会中介组织或者行业协会。 乡镇机关年轻的、素质比较高的充实到工商、税务、公安的部门,以强化行政执法。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民协会、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满足农民、农业市场化的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与政府、集团和垄断行业的对话能力。村里要办的事,由村民民主决策,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或者争取县里的财政支持。
在撤乡的同时,也要有组织、有步骤的并村。因为乡镇政府撤销以后,村自治组织的职能也就简化了,只是一种单纯的协调和集体土地的管理职能,把一些相邻条件相当的小村适当合并,这有助于减少村级事务的管理成本,减少土地承载的负担,扩大农村社会化进程。当然这种合并要求农民自愿,政府只能适当引导。并村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好收益和成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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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对等契约与地权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2、 农业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特征及创新选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年第3期,
3、 1986年和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
4、 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5、 1993年颁布的《农业法》
6、 1995年颁布《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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