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所有权:新一轮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向选择(6)
2014-10-02 01:15
导读:4、地权公有性质的意识形态刚性。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价值信念、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统称为非正式制度安排,也是造成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
4、地权公有性质的意识形态刚性。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价值信念、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统称为非正式制度安排,也是造成路径依赖的重要因素。正如诺斯所说:“非正规约束在制度的渐进的演进方式中起重要作用,因此是路径依赖的来源。一种无效的制度安排之所以得以维持,原因在于: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
政治、利益集团冲突以及社会知识的局限。我国土地制度创新,这五个方面的因素都在起作用。一是政府对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的偏好,过多的赋与土地就业、生存和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导致土地经营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以社会和政治稳定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经济效率为主要目的,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扭曲了土地的内在经济规律。二是政府的有限理性及官僚科层。由于计划经济在积累社会财富、搞建设、对农民进行有效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过去的成效,加之对市场经济的疑惑和经验不足,官僚科层政治内含的信息不对称与行政指令偏好条件下,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又强化了这种“路径依赖”与“体制锁定”。三是传统体制长期运行所造就的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分享垄断权利与垄断租金,必然维护已有的制度安排。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加大了制度变迁的成本。所有这些对土地制度创新的有效性提出的怀疑,构成了对土地制度创新的意识形态刚性。四是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惯性影响。七十年代改革时,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强调比较厉害的时期,在这个时候选择和设计土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初始制度的影响。而且这种选择在以后制度的变迁时,会不时感受到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从而阻碍土地制度创新,如在所有权的和承包权强度的搏弈上就一直强化所有权的地位。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5、政府对地权改革的暧昧态度。从政府的心态上来看,因为下一步地权改革,任务艰巨,压力大,牵涉到的利益群体多。作为一个求稳就是政绩和追求本届收益最大化的政府来说,求稳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因此就尽量把改革向后压,成本向后转移,矛盾向后积累。从而求得本届政府稳定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综合效率最大化。因此,可以预见除非当前地权制度运行不下去,政府不会主动去调整。这是二十多年集体所有权长期处于强势位置的根本原因。
虽然弱化所有权有过多的障碍,但是所有权弱化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一是弱化农地所有权是强化承包权,突出搞活使用权的要求。市场越发达,使用权的作用越突出,所有权相对淡化。二是弱化所有权,是强化承包权的要求,这就为承包权物权化和财产化提供了条件,而承包权的物权化才使土地有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要素。三是弱化所有权也是减少土地行政和社会约束的内在要求。四是弱化农地所有权是彻底变革计划经济体制,进一步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的要求。五是弱化农地所有权是撤销乡镇政府的要求。弱化所有权是解决土地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持续的需要。
四、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思考
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弱化集体所有权在地权结构中的强势地位,弱化土地的各种社会功能,弱化所有权经济收益,突出承包权的财产性质,突出使用权搞活,突出土地的生产要素性质,这种改革方向也符合国家要求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要求。
1、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突破土地公有的意识形态刚性。要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承担很大的压力,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特别是现在仍然有很多人把土地是否公有看成是不是社会主义,是不是公有的标志,必须做好这些人的说服工作。另外土地制度作为农业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光依靠需求诱性制度变迁无法解决,必须由政府做为改革主体。因此,当前必须调整制度变迁方式,从诱导性制度向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转变,进行主动安排。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制定土地财产法,明确承包土地是农民的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范。个人财产权的法制化与延续性是西方国家繁荣昌盛的根本原因。在这样一个不太重视产权,没有维护产权习惯的国家中,只有确立土地财产权的依据,才能保证农业资本的扩张和积累,才能获得农村社会发展的永久动力。因此,制定《土地财产法》,或在宪法中明确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民承包使用权和承包权是一种财产权势在必然。农民所拥有的集体所有的承包使用权是农民以合同契约形式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农民所占有、经营、使用,其产品为农民所支配,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继承、再租赁、赠予、拍卖、抵押、入股。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长度、广度、独立性和确定性上保障,使承包权具有“准私有化”性质,神圣不可侵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