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政策(4)
2014-11-07 01:00
导读:近一两年,经济紧缩,一些生意亏本,个别民间金融出现,人们往外借钱时更加小心谨慎,有的民间拆借不敢往外借了。同时也许是个别被私人盘过来的小
近一两年,经济紧缩,一些生意亏本,个别民间金融出现,人们往外借钱时更加小心谨慎,有的民间拆借不敢往外借了。同时也许是个别被私人盘过来的小银行,或打着国家银行、信用社牌子的私人银行出了问题,有的人在小银行也不敢存钱了。
在福建漳州,合会等民间金融状况与温州近似,百姓存钱首先考虑存到“会”里。
2、某地区经济在全国处于中等发达水平,人们知道民间金融是违法的,在省会附近农村,人们通过投资入股组成公司等各种集资方式或典当业等规避着,进行着民间金融活动,当地典当行有十几家,20%的利率,期限10天至1月。当地还有“上从”,即通过股金形式集资,在4500人中有20-30个“上从”。
此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离省会较远的某乡,一般50户中有1-2户从事资金存储、拆借活动,当地称之为“打筹钱”。这些“打筹钱”一般和信用社、银行有一定关系,急需资金时从他们那里拆借。“打筹钱”一般规定500元或200元为一股,一股是最底线,一般按月付利息。当地民间金融发展较快,除了打筹钱以外,还有当铺、高利贷等,这些民间金融几乎把信用社挤跨,因为信用社经常给熟人、关系户贷款。当地人一般知道哪户从事信贷活动,他们认为民间金融能调剂余缺、满足急需、促进经济发展,他们完全理解此活动,并为打筹钱等民间金融保密。
河南省文安县某乡镇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和销售市场,截止1999年3月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1.24亿元,农村基金会贷款余额为6119万元,民间借贷总额为2000万元。此县另一个村办小区内有个体私营企业41家,经营总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有43%的个体私营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活动,借贷资金保持在300万元以上。
3、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民间金融不活跃,主要是友情借贷,一般不要利息,觉得要利息有点不够朋友;除了友情借贷以外,由于民间金融较少,遇到急需资金时基本只好求助于高利贷。
三、民间自身存在的
1、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1)自身产权问题:基金会是合作制组织,但没有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同时它也是集体组织,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这是后来产生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2)行政干预问题:基金会领导大多由乡村行政领导担任,而且基金会启动初期是以行政手段“清财收欠”“村有乡管”进行工作的,一直带有官办色彩,行政干预不可避免。
因而基金会很难抵御地方政府、各种势力的摊派、干涉、操纵,经常成为县、乡的金库,成为各种势力牺牲品。
(3)基金会未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准备金比例、资产负债比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等)运做金融业务,央行也未对其实施有效指导、监管,也没有经过正规引导、
培训,基本处于自发、随意运做状态,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尤其在金融这种特殊行业,需要从业者具备金融业特殊的知识、技能等要求。基金会不具备上述条件和环境,出现了很多问题。
(4)自身素质问题、管理问题等:人员素质不高,金融知识、管理知识缺乏,业务受到限制,风险增多。
2、其它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基本都或多或少存在上述(3)未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运做金融业务和(4)自身素质问题、管理问题。而且在疏于监管的情况下,很易诱发金融风险。
四、现有政策及其效果
(一)有关政策、
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了整顿金融“三乱”方案,即《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也颁布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具体来看,依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冻结其帐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