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政策(9)
2014-11-07 01:00
导读:集体企业在困难时期、没有积累时期,即不涉及盈利分红时期经常发展得不错,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存在集体所得如何分配等问题后,产权不清问题充分暴
集体企业在困难时期、没有积累时期,即不涉及盈利分红时期经常发展得不错,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存在集体所得如何分配等问题后,产权不清问题充分暴露,无法继续形成正的激励机制,这时如果政府对其进行股份制(民营)规范,并按金融业要求对其进行正规引导、监管,可能它会继续发展得不错,目前央行应尽快做好上述应该做的工作。
3、政策:对于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不错的基金会,如果其不愿并入信用社,应允许其在界定好产权基础上,在央行严格金融监管下,成立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或私人金融机构,继续从事金融业务。对于其他的基金会,参照7、统一减税和不良资产处理中对风险社的办法进行处理。
总之,央行对基金会进行股份制规范,以解决集体经济问题和行政干预问题,对其监管,使其正规从事金融业务。
(四)完善与其它民间金融有关的政策
如上所述,个别信用社存在脸难看,款难贷,没有关系不给贷问题,而且随着基金会清理工作的进行,农村金融市场中经官方认可的信贷供给不足。要从根本上遏止高利贷,并保证经济发展所需的充足信贷供应,必须允许企业家、企业并购信用社、基金会,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机会成熟,在央行的规范、严格准入政策、严格筛选机制和市场的淘汰机制下,应允许良好的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到地上。这样也更有利于监管、规范民间金融,使他们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即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成好人,况且民间金融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诈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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