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政策(7)
2014-11-07 01:00
导读:以下是有关信用社改革的一些规范性建议,各省可以逐步、部分或选择性采纳。 3、发展存款 保险公司在信用社逐步恢复生机的同时(参见7、统一减税和
以下是有关信用社改革的一些规范性建议,各省可以逐步、部分或选择性采纳。
3、发展存款
保险公司在信用社逐步恢复生机的同时(参见7、统一减税和不良资产处理),鼓励资信良好的保险公司为信用社承保,发展存款保险市场。
4、信用社内部机制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农民合作制在发达国家是农民联合起来互助合作、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非盈利或者说更注重服务于会员的一种组织,它一般公益性较强,盈利性不是很强。农民入会后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服务、培训等便利,在服务于内部会员方面确实有一定的优越性。
但是由于完全实行一人一票等制度,对于民主基础不是很浓厚的地区,对于监督执行民主程序较困难的地区,有些人可能不热衷于去参加投票或民主管理(有点象选人大代表时有的人不积极参加,因为一票微乎其微,投票程序是否完全公正也不很清楚,要选的代表也不认识。信用社较大时情况有点类似于此)。而且有些地区的人们在有些时期可能更关心怎样改善物质生活,而不是参与民主管理,他不象发达国家一些人在基本生活不用费心时那么关心民主管理。而且,合作制具有一些公益性、非盈利色彩,有点象提供一定服务、便利条件的会员制俱乐部,有时盈利、发展的冲动、激励机制不是很强,而且一人一票制在民主管理或民主监督贯彻得不好的地区,可能对经理监督不力,产生内部人控制,权利义务不统一,不象使用自己的钱那样负责,权利滥用等问题。
而且合作制原则之所以长期贯彻但一直很难完全贯彻,或贯彻效果一般,也许其未必适合于目前每个地区的发展阶段、发展现状,未必适合在每种土壤上生长,也未必在每个地区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此,在急需经济大发展时期,在农村基层主要只允许以公益性、非盈利性见长的合作制一种金融组织形式存在是否欠妥,值得商榷。
本文认为,根据产权明晰有利于经济发展等,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可以采取股份制(民营),或者如果非常喜欢合作制的话,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顺便说一下,股份合作制不是一种很规范的组织形式,其定义、要求也不是很明确,但是如果作为人们在一定时期、一定观念、一定情况下的过渡选择也是可以的,或者如果人们喜欢按照股份制运行,又愿意保留会员享受优惠服务的合作制色彩,也是可以选择股份合作制的。
股份制规范过程中切忌保留大部分的集体股、地方政府股(有些文章认为:政府股份、集体股份为零或较小的股份制企业一般更有效率),因为如果集体股、地方政府股份大量存在,产权缺位或无人真正代理的产权不清问题又将产生,普遍存在为别人,花别人的钱,给别人挣钱等多层代理问题,以及无产权监管人,监管人太遥远和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等问题。对于集体股,如果是会员共同积累的就以增股金或分红的形式分到会员名下,同时对于贡献大的主任等给予一些干股(国外对业绩良好的经理、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经常奖励一部分股份)。象对储户一样,对内部会员也必须讲信用,信用是金融业生命。
当然对于运用合作制且效益较好的信用社也可以继续采用合作制(参见第2页能人管理的信用社),而不用强制其进行规范。这部分信用社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信誉良好的金融企业,这部分能人有可能发展成为将来的金融家。总之,此处运用邓小平白猫黑猫理论,只要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不急于探究模式问题。
有的地方喜欢把信用社改名为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银行一样带中国二字,因为人们经常认为带中国的有国家信誉做保证;称银行,运行机制上更注重效益,产权定位为股份制(民营)或股份合作制。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5、县、地联社
减少行政管理,成为行业自律组织有一些联社是不错的,联社也曾经作出过很多贡献,联社人员一般素质较高。短期来看,尤其当下边基层社主任素质不高时,联社可以多管理一些。但从长期来看,如果基层社主任素质较高时(如素质不高,可以聘用素质高的),联社应减少干预,仅提供一般行业自律组织应该提供的帮助,成为称职的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