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意义(2)
2015-01-16 02:17
导读:社会学意义的大家庭正在消失。可以提供养老保障的家庭指社会学意义的三代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而这种家庭伴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在解体。相
社会学意义的大家庭正在消失。可以提供养老保障的家庭指社会学意义的三代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而这种家庭伴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正在解体。相反,4/2/1结构的家庭在农村普及速度超过城市。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削弱土地保障功能的重要原因。
(2)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已不容乐观,作为一个人口规模近13亿的发展中大国,农村人口近8亿,c3)占全国人口50.91%,其中60岁以上农村人口0.91亿,65岁及以上人口达0.63亿。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8.16%,农村达到8.17%,已经超过老龄化社会国际标准7%的水平,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比例达61.36%,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重61.29%,这表明农村老龄化更为严重(见表1)。2003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已经超过1亿人口,农村劳动力人口(20—64岁人口)总数2002年为4.6亿,区22%的农村劳动人口离乡必然使农村实际老龄人口比重大于城镇,65岁及以上人口达9.4%。
可见,农民养老已经面临严重问题。
(3)失土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农民失土(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是近期中国最大的社会现象。以浙江为例,至2001年浙江省国家和乡村两级基建占地已经达到2.23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了61%,特别是乡镇企业建房等比上年猛增103%。全省大约有近100万的农民失去了土地。[4]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每年建设占用耕地250-300万亩,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1996-2000年每年失土农民在240万人左右,2001-2010年将有1800万失土农民需要安置。
土地补偿是安置失土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这需要好的制度安排和实施监督。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冯培恩的介绍,近期九三学社地方组织对5个城市255家被征地农户进行调查,发现81.5%的失土农户仅得到一次性现金补偿。2002年,被征地农民人均获得补偿按照当地目前物价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两年半。还有5.5%的征地补偿不到位。可见,基于土地补偿解决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养老保障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收支平衡的账户,更应当尽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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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居民收入亟待均衡发展自1997年以来,农民实际收入增长不仅缓慢,甚至出现下滑的趋势。1997年增长为4.6%,2000年增长仅为2.1%,2002年增长4.28%。城乡居民收入差别悬殊也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由1989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1.71:1扩大到1989年的2.28:1,再扩大到1997年的2.47:1,2001年为2.90:1,2002年达到3.11:1.如果计较农民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而城市居民有各种“生活补贴”的话,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比统计数据还要大得多。
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这仅是表面现象。
城镇居民收入是真正的可支配的“净收入”,农民则不同,必须预留一部分“收入”购买第二年的农业再生产所需。农户每亩年农业生产投入是350元左右,cJ)还要加上购买农业用具、集资建设农村道路费用等不可预测费用。农民的收人中有很大一部分为实物收入(主要为粮食),按人均400元,除去之后最终实际的可支配货币收入可能还不到1600元。就算粮食为可支配收入,也不过2000元,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的26%。城市居民不但没有许多类似农民的附加费用(如附加费),还可以额外获得许多未列入统计范围的隐性福利,如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及其他补贴,因此城乡收入差距远大于统计结果。根据国际经验,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 为800-1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显然我国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大大高于国际水平。
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国民收人分配的“歧视”将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基本原则。而社会分配不公是不稳定的根源之一,必然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在我国加入WTO和继续改革开放之际,还富于民,消除长期存在的城乡收入分配不公,具有社会矫正功能和发展战略意义。可以说,现在是解决农民养老保障的关键时刻,从战略角度讲,鼓励和资助农民进行养老储蓄的过程,也是促进农村发展和文明建设的过程,是一举多得的公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