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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的几个理论问题(3)

2015-01-21 01:39
导读:21世纪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究竟向何处发展?我认为,理论界应该停止对农地所有权“姓公”或“姓私”的无休止争论,国家政府也不能总是停留在所


21世纪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究竟向何处发展?我认为,理论界应该停止对农地所有权“姓公”或“姓私”的无休止争论,国家政府也不能总是停留在所谓的“两难选择”之间犹豫不决。即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人均拥有耕地最少的国家,解决13亿人口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继续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就可以保证9亿农民人人有地种、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必须明确,在解决人地矛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上,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促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才是治本之策[13](p56-70)。党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提出,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2004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做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实际上突破了原有的“理论框架”,现在留给大家的共同任务是“怎么做”而不是“如何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里人早已把由全国人民几十年来共同创造积累下来的财富——国有资产被“职工股份”化掉了;而9亿农民至今还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财产权,甚至出现了4000万人的失地农民。发展经济学家金德尔博格有一句至理名言:“如果国家给农民以土地的所有权,他们会把沙漠变成绿洲;如果让农民以租赁的方式来经营土地,他们又会把绿洲变成沙漠。”[16](p343)这说明农民对于国家土地制度的安排有着强烈的要求和理性的反应。因此下一步深化农地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一定要立足于全国土地所有权分布的现状(即国有土地面积占53.17% ,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占46.18% ,尚未确定权属的土地面积占0.65%)[17](p38),坚持在法律上赋予农民土地的所有权与实际的财产权相统一的原则,首先以2.4亿个农户的宅基地作为突破口,重点对农地集体产权进行私有化改革,逐步建立起可耕地、宅基地归农民家庭私有与公益性土地资源(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道路等)归国家所有的复合型土地产权制度[1,2,18,19]。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关于私有化会造成“农地集中兼并”与“农民两极分化”的

国内史学界长期把“农地私有→自由买卖→集中兼并→两极分化→农民战争→王朝更替”这一抽象的公式作为反思历史、明鉴教训的一组定论。这种观点,对于我国学界和政界都产生巨大的。那么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它是否就合乎历史事实与逻辑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

1.这一历史推论,主要依据是旧的农地分配制度极为不合理,即占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合计占有大约70%~80%的土地;而占总人口90%的中农、贫雇农和其他人口仅占有20%~30%的土地。这一说法至今仍在学界传播。其实它是中国共产党沿用了国民党政府1927年公布的估计数字,原本就缺乏历史的真实性[20]。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时,对于土改之前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曾做过详细的调查。而当时占全国总人口84%~90%的农民已经拥有了50%~72%的耕地; 6%~10%的地主和富农只占有28%~50%的耕地,除了个别乡村之外,他们合计占有土地的数量从来没有超过60%以上 [21]。根据国内外最新的成果,在中国古代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每个农户的家庭劳动力与土地使用情况是在差不多固定的比例下结合在一起的[22]。历代封建政权都试图以“计口授田”的分配办法来缓解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地权之争。譬如战国初期魏国宰相李悝称:“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再如唐代“百亩授田制”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农户都领取百亩之田耕种。实际上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至少有大约70%的农户拥有一部分土地自己耕种,而真正失去土地的农户只占30% ,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最高的比例为50%~60%[23](p113),平均地租率也仅为40%~50%[24](p44)。总之从古到今,真正能够导致土地集中兼并或农民两极分化的根源在于强权,而不是地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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