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智营销对践行社会责任的意义(3)
2016-05-16 01:04
导读:其实,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既有益于社会,也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自己:尽管要付
其实,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既有益于社会,也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自己:尽管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又会向社会证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证明自己能够在经营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信赖和支持。而且,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展示自身实力、产生广告效应的绝佳手段,是进步、文明的一种标志,能够为自己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构建和谐合作的关系网络,在获得高素质员工、扩大市场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回报,获得更大的创造力和发展力,这同样是现代企业必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堪同“硬实力”相匹配的“软实力”。应当看到,同社会责任相联系的,不仅是义务,而且是权利。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一旦尽了社会责任,也就获得了社会赋予自己的相应权利,提升了自己的社会形象,不但不会影响、反而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可谓是“一本万利”。因此,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最理智、明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为,日本三得利公司的口号说得好:“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就是对企业自身负责”。如果对社会不负责任,则是最愚蠢的“自杀”行为,必然要付出身败名裂的惨重代价。
当然,要使社会责任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的普遍行为,并成为其行为的内在有机组成部分,仅仅靠良知和道德唤醒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依靠政府、中介组织、媒体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共同行动,推动它们奉行商业道德,杜绝、防止不良行为。例如,2007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这是建国以来消费者群众组织发布的首个旨在劝导企业诚实守信,自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意见。一些知名企业纷纷响应并郑重承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导则》要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努力。可以相信,在负责任的政府、中介组织、媒体和理智的消费者的合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会逐步走上理智营销的轨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入到共建和谐社会的行列之中。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参考文献:
1.科特勒,阿姆斯特朗.营销学原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2.李君如.企业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责任.文汇报,200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