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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理智营销对践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2016-05-16 01:04
导读:市场营销论文毕业论文,企业理智营销对践行社会责任的意义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内容摘要:企业对顾客
内容摘要:企业对顾客需求必须进行理智的分析,对不利于社会以及有损顾客长远利益的需求,必须予以抵制;即使顾客需求是合理的,也不应盲从,还应该理智地分析自身,量力而行,扬长避短,生产、经营那些既是顾客需要,又是自己力所能及,同时也是专长、优势所在的产品,这才是企业对顾客、对社会负责任的理智的营销行为。
  关键词:理智营销 社会责任
  
  单纯的市场营销观念与现代市场观念的关系
  
  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把顾客的需要放在第一位,以满足顾客需要为中心开展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奉行“顾客至上”、“顾客导向”、“一切为了顾客”的原则,“发现顾客的需要并设法满足”,是市场营销观念的体现,这种经营哲学的形成是市场观念——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市场的根本态度、看法、观点,比起传统以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自身为中心的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等有了根本的转变和巨大的进步。
  随着我国市场格局逐步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营销的概念和市场营销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所接受,我国终于也跨进了“营销时代”。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单纯的市场营销观念并不是完整、完善的现代市场观念。许多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片面地服从、迎合顾客需要,片面地追求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度,结果出现了以下现象:
  塑料包装袋和泡沫塑料餐盒、一次性木筷的大量使用,虽方便了购物、就餐的顾客,但造成了严重的固体废弃物污染,也浪费了大量资源(尤其是再生不易的森林资源) ;烟草制品的大量生产供应虽能满足烟民的过烟瘾需要,但对他们的健康有害,而且对广大不吸烟者会造成“被动吸烟”的健康损害,还常常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构成威胁;许多旅游景点为满足游客观光、购物、娱乐、食宿的需要而建造的商店、饭店、宾馆、游乐场、索道、电梯等工商服务设施过多、过滥、过乱,使自然、人文景观遭到无法补救恢复的破坏,被人们称之为“破坏性建设,建设性破坏”,一些影视剧组为了拍摄能吸引观众眼球的镜头,追求票房、收视率,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资源以及古董文物珍藏也造成了破坏;有些商品包装过度,十分奢侈,与商品本身的价值极不相称,成为“买椟还珠”的现实版,虽适应了一部分顾客送礼要面子,一部分顾客摆阔斗富的心理需求,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过多的废弃物,形成“包装物公害”。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以上种种现象可大体概括为三类:有的只是适应、满足了顾客的眼前、短期需要,却损害了顾客的长远、根本利益;有的只是适应、满足了少数顾客的需要,却损害了大多数顾客、全社会的利益;有的适应、满足了当代人的需要,却不利于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现代市场观念必须在市场营销观念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深化、发展,升华为社会营销观念,即从“顾客导向”提升到“社会导向”,也就是对所有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提出“社会责任”的要求:立足于社会,服从社会制约,切实为社会服务,做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对社会负责任、尽义务,维护、增进社会公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经营目标应从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市场最大化,转变为兼顾顾客、生产经营者、全社会三方面要求,实现“三得利”,兼顾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力争综合效益最大化。经营活动的宗旨和准则——“让顾客满意”也应作适当修正,即把顾客的概念从狭义扩展到广义,不仅指现实购买者,还包括所有的潜在购买者,以及所有受产品和营销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营销者只有对广义的顾客负责,努力做到让广义的顾客满意(至少没有不满意),才称得上是现代完全意义上的、高品位的市场营销,理智的市场营销。
  
  对顾客需求必须理智地分析和引导
  
  对于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而言,“只要是(凡是)顾客需要的,就(都)应该设法去满足”,这种说法显然不对。顾客的需要不一定都对。所谓对与不对、合理与不合理,就看该需要是否损害顾客的长远、根本利益(如健康、生命安全、人权),是否损害社会利益(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所以,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对顾客需求不能不加分析一味、一概予以满足,必须进行理智的分析,“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对不利于社会的有害需求,对有损顾客长远利益的需求,决不能见利忘义,必须予以抵制,即实行“反营销”,如:严格执行政府对烟、酒、文化娱乐用品和服务项目的管理规定,对顾客的不当消费加以人员、年龄、时间、数量、场所等限制,做“反广告”(如卷烟包装上明显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吸烟会导致癌症”、“吸烟会造成慢性和痛苦死亡”;影视作品提示“未成年人不宜”);对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盛行的奢侈性消费、炫耀性消费,以及陋俗(如迷信)消费、“黄色”消费、“黑色”消费,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都不应去投其所好、推波助澜,而应当抨击、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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