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渎职罪的惩治与防范学毕业论文网
2014-01-07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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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立功,依据新刑法的规则,是指国
一
渎职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立功,依据新刑法的规则,是指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危害国度机关的正常活动,给国度和人民利益形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过去有人把渎职罪称为“统治阶级内部的立功”,这是由于此类立功的主体都是政府官员,他们的职务行为从不同的方面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政府官员一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势必削弱国度职能,毁坏政府形象,直接影响国度管理活动,形成人民大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以至对抗心理,这与所谓来自外部的,独立的个人对抗统治阶级的其他立功有很大的不同。因而,虽然国度的性质有所不同,渎职立功在各国的刑法典中都得到相当的注重。我国的新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根底上对渎职罪作了较大的修正,完善了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则,加大了对渎职罪惩治的力度,这对贯彻依法治国,从严治吏,进步国度机关的工作效率,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增强廉政建立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规则过于简单,只要8条8罪。包括:1.玩忽职守罪;2.泄露国度秘密罪;3.秉公枉法罪;4.枉法裁判罪;5.私放罪立功;6.优待在押人立功;7.贿赂罪;8.邮电工人私拆信件罪。
假如按新刑法的编排,贿赂罪放在贪污贿赂罪一章,优待在押人立功放入进犯公民人身权益民主权益罪一章,邮电工人私折信件罪放入进犯财富罪一章,作为渎职罪的就只要泄密罪,玩忽职守罪,秉公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和私放罪立功5种;可谓“量少质弱”。79年刑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24个单行刑事法规,将理想生活中新产生的,特别是市场经济兴起后愈演愈烈的新罪网罗殆尽,根本上能够做到罚尽其罪,但对渎职罪却增加得不多,主要的有以下一些:
大学排名 《关于惩治违背公司法的立功的决议》的第12条规则:国度工作人员利职务之便,讨取或收行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按贪污贿赂罪处分。
《关于惩治冒充注册商标立功的补充规则》的第4条规则: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对明知有本规则所列立功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成心庇护使其不受追诉的,对比秉公枉法罪处分。对本规则所列立功人员负有追查义务的国度工作人员不实行法律所规则的追查职责的按照玩忽职守罪或秉公枉法罪处分。
《关于惩治走私、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立功分子的决议》第6条之二规则:国度工作人员应用工作职务便利,走私、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分。
《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议》第9条规则: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度工作人员,为使违法立功分子逃避处分,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按照秉公枉法罪处分。《关于惩治消费,销售伪劣商品的立功的决议》第10条规则: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对明知是有本决议所列立功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成心庇护使其不受追查的,对比秉公枉法罪处分。
负有追查义务的国度工作人员不实行法律规则的追查职责的,依据不同状况按照玩忽职守罪或者对比秉公枉法罪追查刑事义务。
国度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检举,揭露本决议所列立功行为的告发人实行报仇陷害的按照报仇陷害罪追查刑事义务。
《关于惩治毁坏金融次序立功的规则》中规则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上的便利,成心假造不曾发作的保险事故停止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分别按照贪污贿赂和公司立功处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讨取或收行贿赂或者违背国度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分别依照贪污贿赂罪或公司立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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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特别刑法中对渎职立功固然有加所增加,但依然不能概括理想生活中大量发作的渎职立功。为此,新刑法必需作出恰当的反响。新刑法在总结1979年刑法和特别刑法中关于职务立功的根底上依据职务立功的开展趋向和本身特性采取了新的立法例。
(一)对职务立功采取多种立法格式。一是将贪污贿赂罪从渎职罪中别离出来,另立一章。贪污贿赂罪是职务立功的“正宗”产品,各国多将其放入渎职罪中,还有一些国度在将其放入刑法典的同时,又以特地的刑事法律如反贪污贿赂法,加以规则。这种特别法普通采取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三合一”的立法格式。我国也曾想象过这种计划,但最后采取了在刑法典中单列一章的格式。这样的格式既表现了刑法的完好,又加大了廉政建立的力度。
(二)以渎职罪专章将具有普遍性的职务立功集中规则,如玩忽职守罪,秉公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泄密罪等。
(三)在其他各章中也收入一些渎职罪,如第254条的报仇陷害罪,251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在罪等。这些罪都具有国度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非法行使职权的特征,属于职务立功,但由于他们进犯的客体主要是公民的民主权益,立法者在这里要维护的主要是公民的控诉申述权和宗教信仰自在,加之,为了格式上的谐和,所以把它们放入了第四章。
(四)取消了第192条。192条的规则为“国度工作人员犯本章之罪,情节细微的,能够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显然,这条与“干部从严”的肉体是相违犯的。第32条既已对免予刑事处分作了明白规则,192条又对国度工作人员给以特别“照顾”,就为以官当刑,以党纪替代刑罚开启了便当之门,对此,学者早有谈论,新刑法删去这条自属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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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存了一个小口袋。合成口袋罪是新刑法一个特性,是顺应罪刑法定的客观需求,如流氓罪被合成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淫乱,强迫猥亵妇女儿童等几个罪名,但对渎职罪却保存了一个小口袋。新刑法的397条只将玩忽职守罪合成为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这是由于采取例举的方法很难将渎职罪概括完整,但玩忽职守又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保存一个小口袋能够补例举之缺乏。这能够说是立法者的一点苦心。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研讨新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新刑法的九章渎职罪共有23个条文,33个罪名。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普通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成心泄露国度秘密罪、差错泄露国度秘密罪、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作弊罪、渎职形成宝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包括:秉公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渎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秉公作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三)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包括:秉公作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秉公作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秉公作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款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答应证罪、环境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渎职罪、纵容走私罪、商检秉公作弊罪、商检渎职罪、动植物检疫秉公作弊罪、动植物检疫渎职罪、纵容制售伪劣商品立功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挽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障碍挽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协助立功分子逃避处分罪。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以上只是一个根本的划分,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还不够成熟,在理论中,国度机关之间职能的运作常常受利益趋动的影响,以致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都不论,职能穿插,反复的现象比拟严重,例如土地审批的权利本属疆土部门,但理想生活中,书记乱批土地的状况屡见不鲜,所以我们将它列入普通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渎职罪的数量的大量增加阐明法立者对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愈加严厉的义务请求。
二
新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则有以下几个特性:
(一)进犯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新刑法的渎职罪罪名较79年刑法的罪名增加了4倍,这阐明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国度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需求更严厉的标准。仅从渎职罪专章的规则而言,33个罪从总体上都进犯了国度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这是它们的同类客体。但渎职罪的规则触及国度机关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度的失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招生招干的正常管理活动,文物管理、维护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公司设立审批注销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度对公司注销监视管理制度,税收征管活动,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环境维护,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海关监视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制度,商质量量监视管理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等。有的立功在进犯国度机关正常职责活动的同时,又进犯了公私财富或公民的人身权益,民主权益。这种客体的普遍性显现国度管理职能的普遍,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人民担任。
新刑法颁行前,对渎职罪的客体,普通主张是“国度机关的正常活动”,也有主张为“国度利益”、“国度机关的管理次序”或“执行公务的廉洁与公正”、“忠实公务职责制度”等。新刑法颁行后,由于将贿赂罪,邮电工人私拆信件罪移置另章,对渎职罪的客体又有了新的表述,如有的主张应为“国度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信誉”,有的主张应为“国度机关正常活动以及与国度机关正常活动有关的公共财富、国度和人民利益”,有的主张为“国度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等,大同而小异。比拟起来,第三种意见似更确切。由于第一种意见“国度机关的正常活动”并不为渎职罪客体所仅有,暴力妨害国度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等都可进犯,至于“信誉”二字,能够包括在“国度机关正常职责活动”之中,不用单独指明。至于第二种意见,不只文字冗长,而且“与国度机关正常活动有关的公共财富”只是贪污等罪进犯的对象,财富一切制才是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国度和人民利益”,能够了解为一切立功进犯的共同客体,“给国度和人民利益的严重损失”,是渎职罪的立功结果而非进犯的客体“。“国度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在“国度机关活动”前加上了“职责”二字,突出了渎职罪的“职务性”,与立功主体限定为”国度机关工作人员“谐和分歧,也有利于区别从外部进犯国度机关正常活动的其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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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功主体具有特定性。渎职罪是一种职务立功,只能由具有一定职务的人构成。依据新刑法的规则,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其范围比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范围要小,即只包括新刑法第93条第1款的范围,在国度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93条第2款的范围。所谓国度机关,是指各级权利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各级军事机关。与79年刑法相比,主体范围有所减少,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主体规则为“国度工作人员”,即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体范围的减少阐明对渎职罪的设定愈加标准,有利于此类立功的定罪量刑。
主体上的另一特性是没有单位立功,这是由于本章所要追查的是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违犯职责请求,施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给国度和人民形成严重损失的刑事义务,这同为了本单的非法利益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能够由单位构成不同。
长期以来,刑法对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则存在一个误区,即无法将中共各级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在内,新刑法也不例外。依照93条1款的规则,中共各级党委既不是行政机关,权利机关,更不是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不是人民团体,也不是企业和普通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度机关指导,所需经费由国度划拨的部门或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党委部门不是由国度机关指导,相反,国度机关要受党的指导。依据93条第2款,党委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不是受国度机关委派,也不是“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至今没有这样的法律。
但依据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特性,一切国度机关都受中国共产党的指导,中共各级党委实践上担负着决议性的决策和重要指挥以及一定的管理方面的国度职能,党委指导都要分管一定的行政事务,都具有相当的权利,从理论中看,党委部门中的专职人员秉公作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案例也时有发作。为了标准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表现适用法律对等的准绳,有必要经过司法解释,明白将中共各级组织中的专职人员归入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即第93条的第1款中。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三)客观方面既有成心,也有差错。渎职罪一章是差错罪较多的一章,计有9种,包括玩忽职守罪,差错泄露国度秘密罪,渎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度工作人员签署、实行合同渎职罪,环境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渎职罪,商检渎职罪,动植物检疫渎职罪,渎职形成宝贵文物毁损、流失罪。依据新刑法的规则,对差错立功,只要法律规则时才负刑事义务。普通而言,对刑事义务的追查,水平上,成心重于差错;范围上,成心广于差错。渎职罪之所以差错罪较多,是由于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担负着普遍的国度职能,他们在各个方面都应当对人民担任,必需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忠于本人的职守,假如严重不担任任,放弃职守,或者官僚主义,尸位素餐,不实行或不认真实行职责,就是对国度义务的违犯,自应承当法律义务,直至刑事义务。如负有环境维护监视管理职责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担任任,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对环境污染,该检查的不检查,该防治的不防治,对形成或可能形成严重污染事故的单位,该处置的不处置,该整治的不整治,听之任之,招致发作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富遭受严重损失,或形成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即便分文未贪,也要按408条环境监管渎职罪追查刑事义务。
在渎职罪中,对成心的表述除明示“成心”外,还有用“明知”的,如415条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即为”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有的条文,固然没有用“明知”二字,但运用了“秉公作弊”,“滥用职权”的字样,或对行为作了详细描绘,如417条的协助罪犯逃避惩罚罪,其行为特征是“向立功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协助立功分子逃避惩罚”,显然这也属于成心立功,值得留意的是渎职罪一章23条中,写有“秉公作弊”或“秉公枉法”、“徇情枉法”的即有13条之多。“徇”为曲从之意,本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为了金钱、位置、恩怨、利害而以权谋私,以私害公,这是渎职罪成心的一个显着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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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渎职罪的刑罚比拟集中,最低法定刑为拘役,最高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死刑,无期徒刑,也没有附加刑。
与97年刑法相比,新刑法对渎职罪的处分有以下特性:
1.增加了法定刑的层次,更好地表现了区别看待的刑事政策,79年刑法普通只要一个法定刑或两个层次,新刑法规则有三个层次的,如秉公枉法罪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进步了法定刑,加大了对渎职罪惩罚的力度。如玩忽职守罪的法定最高刑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改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最高处分由5年以上10年以下进步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取消了附加刑,97年刑法对泄密罪规则了能够剥夺政治权益,新刑法取消了这一处分。
新刑法对渎职罪的处分还有一个特性,行将成心与差错同罚,如397条,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398条的成心泄露国度秘密罪和差错泄露国度秘密罪都是同一量刑幅度,有悖于主客观相分歧的准绳和成心重于差错的常规,似有疏漏,另外取消剥夺政治权益的附加刑,也值得推敲。
三
与国外刑法相较,我国新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则更为详尽。世界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度,其刑法中渎职罪的规则普通只要十多条,且大都将贿赂罪归入其中。如日本刑法为13条,韩国刑法为14条,奥天时刑法为12条,西德刑法为28条,但经修正案删去多条,较多的是泰国,有两章26条。我国刑法假如将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两章共计,则有38条,如把其他各章中的职务立功加起来,就有50多个罪名。仅从这一点看,不但阐明了新刑法比拟彻底地改动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形式,而且反映了立法者对渎职罪的高度注重。不过其他国度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则也有许多值得称道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有的国度对渎职罪的规则极端详尽,如西班牙刑法采取集下分章的格式,第七集为“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所冒犯之罪”,集下又分为“渎职”,“看守囚犯不忠”,“泄露机密”,“不服从及回绝援助”,“滥用职权进犯贞操”,“贿赂”,“盗用公款”,“诈欺及非法讹诈”等12章,共54条。动用刑事法律干预公务员的职务行为的范畴相当普遍。瑞士刑法将“违背职务或职业义务之罪”置于一章。其321条规则之“损害职业机密罪”之主体包括神职人员,律师,辩护人,公证人,以及医师,牙医师,药剂师,助产士等,以至“大学生泄露其学院所知悉之机密者”,也构成损害职业机密之罪。
2.有的国度在设计罪名时很有针对性,其中也有能够自创之处:如韩国刑法有“妨害别人权益行使罪”,指公务员滥用职权,“使别人行使无义务之事或妨害别人行使权益”。“公开发表被疑事实罪”,这是指“行使监视或辅佐有关检察,警察或其他立功搜寻之人,将其执行职务获知之被疑事实,公判前即予以发表”。西德刑法有“诱引属下立功”之罪,凡“上司诱引或企图诱引其属下立功,或容忍其立功者”,要依其所诱引或容忍之罪处分。奥利地刑法还规则有“以不合理手腕取得公职”之罪。对“明知依法规或法规命令不得委以特定公务,欺瞒有委任公职权限之官署,使委任本人以此等公职者”要处以一年以下自在刑。这些罪名对标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制裁那些滥用职权,进犯公民合法权益,妨害审讯程序的正常停止,以及买官鬻爵者很有针对性。有的国度把教会人员规则为视同公务员。这是和这些国度的国情分不开的。
从上述引证看来,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是现代国度共同追求的理想价值。其实,从对国度公务员来说,廉洁是最低请求,正如请求普通公民不偷、不抢一样;高效,发挥公务员最大的能量,管好公务,才是最高请求。但由于权利自身的二重性,理想生活中,对权利腐蚀、诱惑的要素太多,官员的能否廉洁成了政府形象的首要标志,而假如一个政府官员连最最少的廉洁都做不到,高效就更无从谈起了。正由于如此,新刑法除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一章外,还对渎职罪一章花鼎力气作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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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把杀人,放火,抢劫,偷盗等立功作为惩治的重点。如《法经》就有“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规则。但统治阶级在注重普通刑事立功的同时,也不放松对统治阶级内部的立功。以唐律为例,《唐律疏议》502条,简直有一半和职务有关,其中有不少规则颇有深意。”如“职制律”中的“官员有数”规则“诸官员有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贡举非其人”规则“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这对精兵减政,避免机构臃肿,防止人事糜烂,很有针对性。“职制律”中还有一条叫“长吏辄立碑”,其内容为“诸在官长吏,实无政绩,辄立碑者,徒一年,若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者,杖一百。”这一条可称之为“歌功颂德罪”。在“户婚律”中还有“部内旱涝霜雹”和“部内田畴荒芜”之罪。条文规则“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部内田畴荒、芜者,以非常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而且,本罪特地规则州,县各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
唐律的这些规则吸收了中国古代从严治吏的传统。从严治吏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思想。当时的法家代表如韩非等力主“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曾有段很精辟的话:“救火者,吏操壶走火,则一人之用也,操鞭使人,则役万夫。”显然,韩非曾经明白地认识到官吏的作用不在于做一个老百姓的事,而在于使老百姓做事。这一思想经过秦国的政治理论而制度化。对官吏“循名责实,严行赏罚”,官吏立功,引荐者要负连带义务。当时荀子曾入秦考察,归来后,发表观后感说:“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以今天的观念来看,这种从家门到衙门,从衙门到家门的“两门干部”一定是好干部,但不营私舞弊,不拉帮结派,一心为国的官吏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秦朝的暴政遭到历代的鞭挞,但从严治吏却成为一种法律文化传统被后出所继承。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
从惩治渎职罪的对策而言,法律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但却不是独一的。世界各国的经历都是实行综合管理,即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道德的多种手腕。当然,这四种手腕并非彼此独立,而是相互融合的,如经济手腕中的“财富申报”制度。也是一种法律规则,而一切的手腕中,又无不需求以道德为根底。分离我国实践,以下几点值得留意:
(一)树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首先是国度公务员制度,要使国度工作人员的升降进出,奖惩考核标准化,制度化,肃清人事问题上的糜烂;其次是各种详细制度,如政务公开制度、财富申报制度、离职审计制度、错案追查制度、行政执法义务制度、罚缴别离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对促使国度机关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廉洁地运转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罚款决议与罚款收缴别离施行方法》就是我国行政处分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
(二)强化监视机制。权利不受监视,必然走向糜烂,这句法学家的名言,已为无数反复的历史事实所证明。从外表看,我国的监视机制已不可谓不完备,人大的权利监视、纪委和监察的纪律监视、政协的民主监视、检察院的法律监视、新闻媒体的言论监视以及大众监视都在一定水平上发挥作用,各地也不时发明出一些卓有成效的方法。河北省今年3月制定了《增强和完善言论监视的意见》,请求全省各主要新闻媒介都要开设言论监视的专栏、专题和节目,其中批判报道不得少于五分之一。吉林市两级法院在1997年执法大检查中,面向社会发布公开信1000份,公开新闻发布会6次,大众座谈会18次,接待大众来访488人,对大众告发的11名违纪人员停止了处置,但经过对公开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的整理,发现竟有82%的问题是按常规检查不能发现的,可见大众监视之重要。因而,从总体看,监视不力仍是一个亟待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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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封建制度的长期存在和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民和官的监视与被监视的关系常常被颠倒。强化监视机制除完善监视法规,尽快制定《监视法》外,还必需强化监视认识;监视者要勇于监视和蔼于监视,即“监事”,又“察人”,被监视者要盲目承受监视,主动争取监视,不怕揭,不护短,不能以“内外有别”而文过饰非,抵抗监视。
(三)贯彻国度工作人员从严的肉体,严厉执法。在已往的司法理论中,对渎职罪的追查存在许多误区,除了法条规则较为粗疏以外,主要是思想上和体制上的问题。从思想认识而言,一些干部,特别是指导干部,缺乏对等执法的思想,宽官而严民,玩忽职守者形成的上亿的损失在他们眼里似乎只是“小菜一碟”;有的是由于与立功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络,“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有的更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怕“拨出萝卜带出泥”,所以对渎职立功想方设法地庇护纵容,以至横加干扰,形成对渎职罪的告发难、立案难、取证难、判处难,致使有些严重渎职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以“交学费”等理由,“因祸得福”,或异地为官,或变相升迁,或为其布置一个“总经理”、“董事长”的肥缺,弃政从商,用商场自得补偿官场失意,滋长了某些官员有备无患的心理。从体制而言,主要是义务不明白,无法追查,有的委过于“集体指导”,有的推托于“上级指示”,最终不了了之。
“国度工作人员从重处分”是新刑法重申的一条刑事政策,多处明载刑典,必需坚决贯彻,古代法家尚且能倡“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更何况共产党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度呢?(四)强调从政道德。从政道德是国度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固然由于认识形态不同,从政道德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世界各国都十分强调公务员的从政道德,却无不皆然,如美国制定有《政府官员道德规范法案》,《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守则》,日本制定有《关于官吏效劳的命令》。澳大利亚学者提出防治公务员立功要把“道德放在首位”。许多国度还把这种从政道德和本人民族的文化传统分离起来,伊朗等宗教国度更把从政道德和古兰经分离起来,强调忠于真主和忠于政府的分歧性。普通而言,西方国度公务员道德除注重廉洁,勤奋,效劳公众的肉体以外,还强调对等,民主和政治中立,以保证国度政务的稳定。我国有极端丰厚的文化传统,历史上无数忠臣良将,清官贤吏,都深受这种传统的熏陶。如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官不私亲,法不遗爱”等等。这些警句格言虽经数千年历史长河的冲刷,仍不失其光芒。前代文人,不管从政治学,都喜欢自作箴铭以鼓励本人,宋朝的政治家范仲淹的两句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更将前贤的伟论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至今仍可为国度工作人员的座右铭。唐代古之奇写过一首《县官箴》,其中有句云:“如山之重,如水之清,如石之坚,如松之贞,如剑之利,如镜之明,如弦之直,如秤之平”,讲得比拟全面,也可起到以史为镜,以人为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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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树立后,对党政干部,我们一向倡导以“为人民效劳”为中心从政道德。这是一种包含丰厚,境地高尚的社会主义新道德。既坚持了马列主义的指导,又继承了民族传统道德的精髓。市场经济树立以来,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发作了剧烈的碰撞,有人以为市场经济最高的和独一的规范就是经济利益。启齿必言利,办事必谈钱,利令智昏,为人民效劳的目标在一些国度工作人员中被淡化,以至被遗忘。致使利令志昏,追逐私利而不惜奉公守法以至走上立功的道路。
综上所述,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渎职立功,必需端正执法思想,标准工作程序,强化监视机制,倡导从政道德,进步国度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之模范地恪守法律,精确地执行法律,对那些秉公作弊,严重不担任任,对国度和人民形成严重损失的渎职立功必需严惩不贷。
前不久完毕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议产生了新一届国度机构指导人,政府机构也停止严重变革,调整吊销了那些直接收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增强了宏观调控和执法监视部门,国务院的部由40个减少为29个,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的职数也相应减少,这是建国以来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机构精简,对我国推行政治体制变革,开展市场经济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朱镕基总理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领会议上对政府工作人员约法三章,提出国度工作人员要一心一意为人民效劳,恪失职守,从严治政,清正廉洁,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等5项请求,这标志着对国度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请求。从贯彻执行新刑法的角度而言,渎职罪的主体等方面也将会发作一些变化,这有待于进一步研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