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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熟悉和反思

2015-04-03 02:35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对公司治理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熟悉和反思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引言]2001年8月16日,
[引言]
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开始全面展开。《指导意见》开门见山地指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但是,在现有的和政策框架内,良好的愿看能否得以实现呢?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的形式、目的和定义
我国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是随着国有的股行制改造开始的,但真正引起政府及公众的关注,则源于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2001年6月,沪深两市股价大幅下挫,之后,持续震荡,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造假”和“掏空”现象风行,上市公司公信力下降却无疑是第一位的。这使得公司治理在监管层、学术界乃至更大范围内成为最热门题目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当前,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存在一定分歧。一些学者按着公司治理的形式给公司治理下了这样的定义: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其他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给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另外一些学者则从公司治理的目的出发给公司治理下定义,指出:在代理经营情况下,由于出资的股东与代理经营公司的职业经理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股东就要想出“招”来激励和监视经理,这个“招”就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含义。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选择能胜任的治理者,并给予其激励和监视,以对付治理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的“逆向选择”,以及不做什么错事,但也不十分卖力的“道德风险”,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应当指出,前述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只不过侧重点不一。假如非要给公司治理下一个定义的话,笔者以为,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所有者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设计并实施的各种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机制的总称,这些机制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2、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及成果
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题目是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尽管西方市场国家的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由治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过程,但这种委托与代理关系并没有改变。所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这种浪潮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是“经济合作与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夸大:
①公司治理架构应保护股东的权利;
②应同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
③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
④应确保及时、正确地表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
⑤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治理层的有效控制,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笔者以为,OECD只所以只给出一个公司治理的原则,并没有给出一个公司治理的结构或模式,本身就表明了这样一种权威性的观点,即公司治理的目标总是一致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模式则因人而异。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己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文化和人们习惯的行为方式来寻找对其最为有效、也最为划算的公司治理机制。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模式上不存在,将来也不会有。这也就是各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或模式千差万别的原因之所在。比如,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夸大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依靠外部气力对治理层实施控制的模式。OECD1999年的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均匀规模为11人,而外部董事竟达9人。标准普尔500家公司的董事会1997年均匀的独立性为66.4%。而德日国家公司治理结构则夸大团队精神,是依靠“内部人控制”对公司实施监控的模式。这些国家同规模的企业,董事会几乎全都是内部董事,最多可达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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