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形态考——“中国古代无法学论”质疑(10)
2015-08-21 01:13
导读:③梁治平:《寻求秩序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④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南京大学 出版
③梁治平:《寻求秩序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④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3页。
⑤同④引张中秋书,第234页。
⑥⑦参阅何勤华:《“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中国社会》1996年第6期。
⑧这一点区别于其他人文科学形态,如哲学、文学、
美学等。由于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被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而法条注释(在判例法国家是判例及其原则的注释)是使法律规范有效地作用于人们之行为方式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作为研究法律之学问的法学,必须有法条注释这一部分,它是判定有否法学的必备要素。
⑨三分说,是指法学体系由理论法学、部分法学和技术法学(如法医学等)三大部分组成;五分说,是指将法学体系分为五个分支;法哲学、法史学、部分法学、
国际法学、技术法学;七分说,则是将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宪法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刑事法学、
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和技术法学七个部分。由于这三种理论的倡导者人数较多,这里就不再逐一列举。读者可参阅当时各主要的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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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余先予、何勤华:《大众法学常识》,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59页。
⑾翦伯赞主编:《中外年表》,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页。
⑿John
H.Wigmore,A
Panorama
of
the
World's
Legal
Systems,Vol
I.P.12.West
Publishing
Company,1928。
⒀Ibid,P.13。
⒁Ibid,P.17。
⒂Ibid,P.18。古代埃及的法典固然没有留传下来,但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国王颁布的法典和法令是存在的。我国有些学者提出的“埃及没有制定和公布成文法”(见古棣、周英著《法和法学发生学》第372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⒃S.Haley
Allen,
Evolution
of
Governments
and
Laws,Vol
I.P.133.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22。
⒄John
H.Wigmore,A
Panorama
of
the
World's
Legal
Systems,Vol
I.P.32。
⒅Ibid,13。
⒆据美国学者威格摩尔的叙述,在古代埃及,曾出现过法哲学思想,如关于司法正义的观点等。见John
H.Wigmore,A
Panorama
of
the
World's
Legal
Systems,Vol
I.PP.13~17。
⒇《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页。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1)同前引⒇书,第20页。
(22)同前引⒇书,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