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竞争政策优先(3)

2015-11-01 01:27
导读:总之,欧共体的产业政策表明,欧共体委员会不相信自由竞争可以推动欧共体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调整欧共体的产业结构,也不相信自由竞争的优越劣汰机制


  总之,欧共体的产业政策表明,欧共体委员会不相信自由竞争可以推动欧共体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调整欧共体的产业结构,也不相信自由竞争的优越劣汰机制可以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进步企业竞争力。因此,很多欧共体学者对欧共体的产业政策提出批评。以为,欧洲不需要新的产业政策,而是需要一个连续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秩序政策,这个政策就是共同体内部保护竞争不受歪曲的政策。这个政策不需要给欧共体委员会增加新的权限,也不需要增加共同体的基金。它只是要求实现欧共体条约既定的目的和原则。因此,欧共体对在马斯特里赫特作出的决议应当进行解释,由于这些决议给欧共体带来了危机。假如欧共体真的要通过这个决议执行产业政策,即以国家干预来代替市场机制,欧洲企业的竞争力不仅不会得到改善,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恶化。此外,批评欧共体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由于这种做法不仅不会进步欧共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相反还会使它们失往竞争力,削弱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欧盟当前亟待消除贸易保护主义,为欧共体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创造条件。

  竞争政策优先

  尽管欧共体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但欧共体条约第3条提出的在共同体市场建立一个保护竞争不受歪曲的制度较该条提出的其他任务和措施有着优先适用的地位。即是说,在欧共体其他政策与欧共体竞争政策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欧共体竞争政策。欧共体竞争政策的优先适用地位是由共同体市场制度以及共同体市场同等、自由以及共同市场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决定的。

  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欧共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这在欧共体条约的很多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条约第4条第1款规定,“成员国和共同体在条约第2条意义上的活动包括,根据条约的措施和条约规定的时间表,引进一种与成员国的经济政策紧密协调的,以共同市场和既定的共同目标为基础的,并与自由竞争和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条约第98条规定,“成员国和共同体根据一个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并且由此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遵守条约第4条提出的基本原则。”条约第105条第1款也规定,“欧洲中心银行制度应当与一个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相一致”。即便涉及共同体产业政策的条约第157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共同体和成员国应确保共同体产业竞争力所必要的条件条件,但是根据这个条款,这些确保的必要条件条件必须得与“一个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特别重要的是,条约第157条最后还夸大指出,欧共体产业的竞争力“不得成为共同体实施任何可能歪曲竞争的措施的基础。”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欧共体条约在如此众多的条款中夸大保护欧共体市场有效竞争的重大意义,夸大成员国和共同体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一个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这是由于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不受限制的竞争必然会导致垄断,垄断则会窒息和抹杀竞争。因此,维护有效竞争的制度是建立和维护欧共体内部大市场的根本手段。这说明,欧共体条约第3条g项关于欧共体竞争政策的规定同其他非竞争政策规定的区别在于,这个条款不仅是一个纲领性的规定,而且也是维护共同体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手段,直接起着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欧共体大市场所要实现的商品、职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活动,不是通过共同体机构对成员国的主权干预实现的,而是通过共同体内的自由和开放的竞争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的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相比就有着优先适用的地位。

  同等、自由和共同市场的原则这里首先应当提出同等的原则。欧共体条约在多处规定禁止歧视原则如第12条和第13条。根据条约第15条的规定,在建立共同体市场的过程中,欧共体委员会固然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根据欧共体内经济不平衡的状况制定一些例外规则,但这些规则只是临时性的,而且必须尽可能地减少共同体市场被损害的程度。此外,根据条约第87条规定,假如使用国家资金援助个别生产部分或者个别,并由此歪曲竞争,这种援助与欧共体市场是不协调的。固然根据该条第3款,答应在例外的情况下给予国家援助,但这种援助事实上也是非常受限制的,特别是要考虑限制竞争所产生的不利。实践表明,欧共体委员会固然在其权限范围内批准某些国家援助,但这些批准经常是由于成员国在上施加的巨大压力。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等是一个根本的原则。同等原则同时也是自由的原则。由于只有实现同等,共同体市场的经济主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它们的作用,真正实现共同体市场内的商品、职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活动。欧共体条约关于同等原则和自由原则的规定,也是从另一个角度确认了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把竞争放在优先和特殊的地位上,确认了竞争原则是欧共体整体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
上一篇:超越局部与个体的经济法行为 以中心银行宏观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