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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利与法治国家的建设(3)

2015-11-06 01:19
导读:2、建想法治国家的精神 建设我国的法治精神,毋宁说是建想法治国家之实质要求。若中国以法而治,则结合本国国情,以社会主义法治的三个层次(境界

2、建想法治国家的精神
建设我国的法治精神,毋宁说是建想法治国家之实质要求。若中国以法而治,则结合本国国情,以社会主义法治的三个层次(境界)为目标,是为基础和适当的。
(1)推崇法律至上(社会主义宪法、法律至上)
宪政主义者的第一要求就是宪法至上。法治国家更及,宪法和普通法律,广义上统称为法律,是国家之最高原则,诚如前述中引用马克思的论断。法律至上的内涵即是,一国所有之公民、团体、组织、部分,均以法律为行为标杆和标准,若然犯法,必将受法律之惩戒,但除法律之外,再无别物可将此人(或为组织)治罪。法律至上在中国的意思就是,社会主义公民之权利,皆由法律所规范和保障,法无明文不为罪,法律是衡量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和同一规范,人民只受治于法律,而不受治于人情好恶。行政部分、社会团体、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公民之正当权利,法律惩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同时责令侵权者赔偿,即通过法律救济权利。
(2)贯彻公民在法律眼前皆同等(社会主义公民法律地位同等)
在有了法律至上的基础之后,则必须坚持所有公民在法律眼前的同等。主要分两个方面理解:a、法律权利的同等。这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同等,公民的权利由法律设定或推定,那每个公民的权利大小、范围、内容都是一样的,没有人比别人的权利大些或小些,一域之内,只要是吾国公民,权利的涵盖都相同,即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特权⑤ b、适用法律的同等。公民有权使用同一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特别在司法诉讼中,必须体现适用法律的同等。这也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律同等。英格兰名学者戴雪在其所著《英宪精义》中就述道:“在英格兰四境内,不但无一人在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而且每一人,不论为贵为贱,为富为贫,须受命于国内所有普通法律,并须安居于普通法院的管辖权之治下。”③可见,法律的同等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以现有法律为主,不断补充公民的权利内容,从保障人权的高度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继续扩***律的权利内涵。
现有法制是建想法治国家的“物质”基础,人权与公民权利是建想法治国家的指引方向。变革20余年来,中国的法制蓬勃发展,各项法律都在完善,如今,中国已制定了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和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我国公民的权利也由这些法律法规而深刻地展现出来。在签署加进《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就更应该以保障人权为目标,切实地履行到发展和保障中国公民权利的实践当中,为走上真正的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
就如戴雪教授所观察到的20世纪初英国与法国的巨大差别一样,法治是一个民族文明、***、自由的标志。当时英格兰实行君主立宪,用法律来控制君王、控制权力,既而保护人民,所以国家蒸蒸日上,终极成为世界霸主的“日不落”帝国。反观法兰西之政制,封建君主集大权于一身,实行武力威权统治(即君权人治),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终极导致人民奋起反抗,推翻其建立共和国。可见人治是不能长久的,也是逆历史潮流的,只有人***权和法律主治才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源。处在21世纪前真个中国,在已经熟悉到法治的重要性下,是否应当继续坚定不移并脚踏实地地走下往,真正让自己纳进先进国家之列,让民族屹立于世界文明之林。保障公民权利与法治建国完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与依法治国事构建***社会的重要内容,法治建国的列车已经启动,公民权利之发展与保障正在进行。在不久的将来,希冀吾国人民能更为幸福,中华亦能更为文明、强大。注释: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①相关内容可参见2007年2月1日出版的第327期《熏风窗》
②若涉及到公民的行为能力的题目,本文不加特别说明,概以一般完全行为能力公民论之。另外,为国家和公共利益享有特权的有特殊地位的人亦不予讨论,如***部分、军队职员履行职务,但必须事先经相关法律授权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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