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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4)

2015-11-26 01:09
导读:1.同等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 传统行政法理念以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治理与被治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相对人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行

1.同等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
传统行政法理念以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治理与被治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相对人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不能处于同等地位,否则行政行为便难以实施。[19]这一理论虽有其公道之处,即保证了行政权的有效运行,但却将行政主体不适当地抬高到了一个治理者的地位,这就为权力滥用提供了条件,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怀有戒心,进而阻碍行政事务的实施。“当代的所有人,如欲使自己的同类得到和保持独立和尊严,就得表明自己是同等的友人,而能够证实自己是同等的友人的唯一办法,就是同等待人。”[20]将同等理念引进行政法领域,使行政相对人之间尤其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同等***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法对人性的关怀和服务行政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参与行政事务,同时也可以增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责任感,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2.公平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
公平是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法所运行的基本要求之一。在行政法中,出于行政治理的需要,行政主体往往通过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手段(即限制性行政行为)来完成行政事务。由于行政主体的强势地位,使得这种剥夺、限制行为经常丧失其正当性,使得行政相对人权益沦为行政权力滥用的牺牲品。而在授益性行政行为中,行政主体会出于不正当的考虑而采用各种手段限制当事人受益的机会,使行政权力的行使丧失其本应具有的正当特性。“在伦理人格主义看来,人正由于是伦意义上的‘人’,因此他本身具有一种价值,即人不能作为其他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人具有其‘尊严’。从这一立论中可以推乎出: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其他任何人尊重他的人格,不侵害他的生存(生命、身体、健康)和他的私人领域;相应地,每一个人对其他任何人也都必须承担这种尊重他人人格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21]因此,将私法中的公平理念引进行政法,确立公平理念在行政法中的重要地位,会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更加符合人性,体现理性。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3.自由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22]行政法因其特殊性因而从其诞生开始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自由的强制手段就是实在施行政行为的主要方式。这一方式充分地保证了公共事务的执行,有效地协调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但同样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和权力不公道行使的后果。在某些特殊领域,如经济领域,强制性的行政方式往往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反而会降低行政效率,造成行政资源的不必要的浪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是人行为的基础。一个人只有在自己的自由选择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才能受到拘束,这种拘束是一种自己对自己设定的拘束,而不是别人强加的拘束。人正是由于有着自由意志,才受自己意志的拘束。因而自由意志的另一层面意义也表明着自由的限度和限制。”[23]因此,行政法应当尽量保证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行为中的自由意志的实现,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愿,在充分考虑和采纳行政相对人意愿的条件下作出行政行为。在某些特殊领域,主要指涉及资源分配,公***品提供等领域引进私法中的自由意志理念,通过私法手段——契约手段来完成公共任务,这一方面可以降低行政本钱,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进步行政效率,限制行政权力的肆意行使,同时也可以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自主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4.诚信理念与行政法的契合
由诚信理念引伸出来的老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对民法起着主导作用。在行政法中,行政主体是行政权力的实施者,而全体公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行政主体从本质上不过是公民行使行政权力的代理人,是为公民服务的,两者之间是一种类似于代理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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