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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4)

2016-03-04 01:03
导读:四、处理对策 那么,我们该如何改变现状,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呢? (一)解决思想,进步熟悉水平。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和他们对法律的本质和重

四、处理对策
那么,我们该如何改变现状,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呢?
(一)解决思想,进步熟悉水平。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和他们对法律的本质和重要性熟悉不足甚至错误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最重要的要解决领导干部的思想熟悉题目。
首先,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和确保法律至上的地位是高度同一的。***同道指出,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志的体现,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志的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志的同一,对维***律的尊严和中心的权威关系十分重大。(21)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党的意志。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严格依法办事,就是维护了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也就是维护和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我们可以说,对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的题目,要上升到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熟悉,是一个要不要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重大政治题目。一个领导干部缺少上述熟悉,就会无视法律,违反法律,是党性严重不强的表现。
其次,严格依法办事,是和实现人民利益高度同一的。共和国的法律,不是剥削阶级维护少数统治者利益的欺压人民的法律,而是在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的。每一部法律、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无不反映着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严格执行法律,就是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的利益。而亵渎法律,便是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假如玩玩法律,则是对人民利益的背叛,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就是忠实于人民的利益;执法违法,就是损害人民的利益。在倡导人本思想的今天,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难道可以不依法办事吗?!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是建想法治社会的关键。对于法治社会的定义,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我们应该留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22)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法律体系,但假如这些法律得不到较好地执行,那么,法治社会照样不可能建设起来,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纲领就会落空。只有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达到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而执行法律,首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是遵法的标兵。我国法学家姚建宗说:“社会成员对于遵法的道德义务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存续与成败,而在其中,公权力行使主体或者国家(政府)严格履行遵法的道德义务尤其关键。”(23)这一观点,是千正万确的。***法治,是为人类所充分证实了的构建***社会的最好的,是当今世界的必然趋势。我们国家在旧社会根本谈不上***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又耽误了那么多时间。当代***人应当清醒的熟悉到自己的重任,在抓好建设的同时,必须自觉抓好***法治建设。否则,我们的***法治将会继续落后于,将会造成历史的遗憾。
第四,严格依法办事,是维护稳定的必要条件。现在,对领导干部来说,再来谈稳定的重要性,是多余的了。由于,大家都知道,“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我们走向化的保障。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领导,却经常做出一些不利于稳定的事情来。不严格依法办事,就是一种表现。大家知道,任何法律,都是社会关系的体现,都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缺失,就是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秩序的损害,就是社会秩序的破坏。美国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说:“法律在本质上是对专断权力之行使的一种限制,因此它同无政府状态和独裁政治都是敌对的。为了防止为数众多的意志相互抵触的无政府状况,法律限制了私人的权力。为了防止一个独裁政府的***,法律控制了统治当局的权力。”(24)当今社会,是由严密法律调整的秩序良好的社会,法律得到一体遵循,社会运转便处于正常之中。而法律得不到执行,社会秩序就或多或少受到损害。假如法律荡然无存,那么,社会秩序的大厦也就坍塌。以维护一方社会稳定为重任的各级领导,没有丝毫理由不往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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