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
2016-03-04 01:03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姚建宗在他的著作《法
姚建宗在他的著作《法治的生态环境》中写到:当前,对法治的,有简约化的倾向。体现在“唯论”、“唯立***”和“唯制度论”上,“而比较缺乏对法律精神层面的法的意识与观念的重视。” 他指出:“在法治化的过程中,那物质的、技术性的法律制度,即法治的‘硬件’系统,相对而言是比较轻易构建或引进的,但它们若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则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意识和观念,即法治的‘软件’系统予以奠基和支撑。”①笔者从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来体味姚建宗的观点,深以为然。在加强法治建设的今天,认真反思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题目,是很有必要的。
一、存在题目
早在党的十五大,已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确立下来。但在现实生活工作中,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在让人十分担忧。假如不改变现状,而又继续让他们当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
对这些领导法律素质不高的表现,以下几个方面是有目共睹的。
1、观念落后。仍然把司法机关当作***的武器,把法律当作治理老百姓的工具。权利观念匮乏,权力意识膨胀。导致动辄动草率动用大批公安干警参与群体事件,有的甚至把检察、法院干部也直接“拉”上往“对付”老百姓,维护“秩序”,导致矛盾激化。
2、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有的以“稳定压倒一切”、“建设是中心”为借口,为保护一方狭隘利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堂而皇之地要求司法机关违法办理、处理案件。有的地方官员,口口声声说是为了群众的利益、为了地方的利益,实在,乃是为了自己的“乌纱帽”、自己的地位、自己的升迁,而肆意干扰法律的实施。有的,更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而竭力干扰司法,比如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有的直接替案件当事人说情,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无形中给办案职员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单纯重视经济工作,忽视***法制建设。在这些领导头脑中,***法制建设几乎没有地位。假如要提及这个题目,那也只是摆摆门面而已。他们不懂得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经济,同样重要的,还有***法制建设。
4、有的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则差到了极点,从事贪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活动。由于领导干部地位的特殊性,他们的犯罪,给法治建设带来的戕害,后果是及其严重的。
2004年9月9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读了以下,确实让人深思一番:“一位多次接受落网***委托或法院指定,为他们担当辩护人的律师在列举了刘方仁、成克杰等人案件经过后这样写道:以我辩护过的官员犯罪案件的印象,我们好多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党性’远高于‘法律意识’。如刘方仁被移送司法机关以后,他以‘经验’以为,假如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组织上会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还有的***怕纪委不怕***,责问***‘有什么权力找我谈话?’并且提醒他们,‘对我侦查你要留意后果!’而一旦纪委找他,他马上就会服帖服帖,痛哭流涕。有的人在纪委招供了,到***又翻供了。” “因此,落马贪官们的‘党性高于法律意识’决不只是一个荒唐可笑的小题目,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法律文化题目,是多年来这些落马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宪法尊严、漠视法律权威所结出的可怕恶果。假如我们不尽快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在国家一切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最高地位,不尽快使我们的全体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那些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敬畏,那么,类似落马贪官们‘党性高于法律意识’的怪现象就还会出现。”连处在这样高位置的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都如此之低,使人不能不对当今领导干部队伍的依法执政状况忧虑。***同道于1995年初,在党中心举行的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夸大,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进步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已成为迫切要求。②10年过往了,现在再回顾他的话,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