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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2016-03-09 01:09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有着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行政法很不发达,很不完善,甚至可以说,那时实质上没有行政法。诚然,在计划经济时代,民法、刑法等其他部分法也很不发达,很不完善。但不管怎样,那时的法院还是设置着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依据着某些很不完善的法(主要是政策)审理着民、刑事案件;公民违法,要被追究相应的民、刑事责任。而行政法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不仅法院未设置行政审判庭,不受理公民控告政府机关违法、侵权行为的案件,就是在行政系统内部,也没有专门受理公民不服行政行为的复议机构和制度;政府机关行为违法,没有正式的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在那时,既没有法(或几乎没有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也没有追究政府违法责任的机构和制度,因此可以以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行政法。
  自八十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行政法才真正生长、发展起来。首先,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各行政领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其次,或与此同时,国家也开始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包括以行政组织法规规范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以行政行为法规范政府机关的活动原则和活动程序;以行政监视和责任法规范政府机关违法、侵权行为责任的追究。进进九十年代,中国更是通过人大正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由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应地建立起了行政监视、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行政法制度,特别是“民告官”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中国行政法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走过了外国一些行政法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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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实说明了什么题目呢?为什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那样不发达,甚至不存在,而一旦步进市场经济,行政法就以如此决的速度生长和发展起来?这说明行政法与市场经济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
  行政法就实在质而言,是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调整政府与公民(公民个人与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在封建时代,君权至上,统治者的权力不受控制,从而不可能有行政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政府权力有限,其所参与的领域和所干预的事项有限,公民与政府打交道的场合未几,故社会对行政法的需要程度不大,因此,那时虽有行政法,但行政法很不发展。人类进进二十世纪以后,社会、经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有了迅猛的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高速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大量的矛盾和题目,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正当竞争与垄断、通货膨胀、失业、吸毒等。解决这些社会题目提出了加强政府权力的需要。行政权从而开始广泛参与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到后来人们从摇篮到宅兆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行政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治理、监视、指导、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社会各群体共同相处和经济活动的进行及发展提供了秩序,但行政权的加强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社会间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职员滥用权力,贪污***、以权谋私、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人们为解决社会题目、消除社会弊害,保护自己生存、发展而创立起来的控制机制(政府及其行政权)在消除社会弊害的同时却制造出新的社会弊害,给人们带来新的灾难。为此,人们不得不改造旧的机制,在旧的机制中增加新的控制系统,以使原控制机制既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社会实施有效的调控,保障社会秩序,又使之不致或尽可能少地产生负作用,给公民个人或组织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这个新的控制系统就是行政法及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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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矛盾、题目导致了加强行政权的需要,行政权加强所引发的各种新矛盾、新题目则导致了加强行政法的需要。行政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制度,保障行政权依授权者的目的、授权者规定的方式、程序行使;使行政权行使者难于滥用权力,一旦滥用即要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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