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不应由《反垄断法》调整
2016-03-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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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On the Non-appl
【标题】On the Non-application to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By Traditional Anti-MonopolyXUE Ke-peng【提要】行政垄断是以公权力方式阻碍市场竞争的国家行为,是我国一种特有的现象,并有着思想、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它与垄断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导致的关系也非同一性质的法律调整对象,所以,传统的反垄断体制、和程序不可能消除行政垄断。【英文摘要】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is a states behavior in the form of public power that hinders the market competition.Its causes include the leaders ideology,our country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ystem,etc..It differs from the market monopoly as two legal facts,and can lead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fferent legal relations.Therefore,the system,methods and procedure of the traditional anti-monopoly law can noteliminate the administrative monopoly.【关 键 词】行政垄断/经济垄断/市场经济/竞争Administrative monopoly/Market monopoly/Market economy/Market competetion【 正 文 】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后,行政垄断已代替过往的政府无度干预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至公害。刚刚起步的中国市场经济不仅屡遭各类不法经营者形形色色行为的侵扰,而且饱受了来自行政部分形式多样的行政垄断之苦。尽管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在七年前就对危害甚深的行政垄断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实践证实,行政垄断并未因法律的禁止而尽迹或收敛,相反,在复杂动机驱使下的行政垄断似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致有关人士不得不为此而大声疾呼。“进世”之后,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垄断法已成我国之必须及大多
数学人之共叫,但面对世界其他国家不曾多遇的行政垄断,因缺乏先例而争议颇多。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而人们又常将二者相提并论,似乎在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笔者以为,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尽管有一些相同之处,但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题目,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试图用传统的制止经济垄断的反垄断法往解决行政垄断的思路,从总体上难以行通。不过,重要的不是在中国未来的《反垄断法》中是否应规定行政垄断的题目,而在于用何种手段往根治行政垄断的题目。假如我们既想解决一般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经济垄断题目,又欲根治在中国特有的行政垄断题目,则须突破传统《反垄断法》的窠臼,在吸收它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求规制行政垄断的特殊方法。所以,笔者要否定的是那种把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简单并列,把二者作为同一类题目,用同一个部分法手段来调整的错误熟悉,至于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是否可以在同一个法律文件中,则是其次的题目。本文以为,我们应另辟规制行政垄断的门路,而不能采用传统的反垄断法中的方法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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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垄断的特殊成因以及与经济垄断的区别
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过长期充分自由的竞争,优越劣汰不断发生,个别企业由于规模不断壮大 ,形成了在某一行业的上风,从而产生经济垄断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此外,个别企业为了消除和阻碍竞争,通过联合或通谋的方式,以排斥和限制竞争。[1](P297-298)所以,经济垄断是市场的自然产物,是在市场中占有上风地位的企业为了获取垄断利润,避免进一步竞争而实施的有害于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但存在于我国的行政垄断既不是市场经济低级阶段的共有现象,也非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一般特点。行政垄断在中国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基础,以规制经济垄断的传统反垄断法不可能完成消除行政垄断的任务。
首先,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行政垄断的体制渊源。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从物资分配,到劳动力的配置,以及各种商品的价格都由政府以计划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作用几乎完全被排除。经过不断改革,我国终极也选择了市场经济这一实践证实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体制。但长期的计划经济给我们带来的灾难不仅仅是经济的萎缩,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在社会生活中的惯性,尤其使我们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实现转变,不能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化。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有近十年的,但很多行政机关仍然屡屡违反市场,凭借自身拥有的权力进进市场。行政垄断就是计划经济之后政府部分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意志统治市场的表现,是计划经济的一种残留形式。这是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产生原因的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