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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6)

2016-05-29 01:07
导读:附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议图解: 一、宪法(以宪法为主导部分,并包括以下附属部分)国家机关组织法、政府机构改革法、民族区域自治


  附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议图解:

  一、宪法(以宪法为主导部分,并包括以下附属部分)国家机关组织法、政府机构改革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二、经济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分组成)国民经济计划法、基本建想法、财政法、法、企业治理法、农业经济治理法、贸易治理法、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等)、对外经济关系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经济合同法(与民法中合同法之间关系待定)等。

  三、民法

  四、家庭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分组成)婚姻法、计划生养法、支属和继续法等。

  五、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由以下各并行的部分组成)土地法(包括土地征用法)、森林法、草原法、能源法、水利法、水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等。

  六、劳动法和社会福利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分组成)工会法、职工参加企业治理法、劳动保***、职工赏罚法等。

  七、文教科技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分组成)教育法、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等。

  八、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由以下各并行的部分组成)民政治理法、治安治理法、城市规划和建想法、卫生治理法、交通治理法(一般指维护城镇街道、公路等方面交通秩序的法规)、工农商行政治理法(包括企业登记法、商标法等)、行政诉讼程序法等。

  九、刑法

  十、司法程序法(以刑民事诉讼程序法为主导部分,并包括以下附属部分)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和仲裁法、劳教法、***法、监狱治理法、国际私法(指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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