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及其观念基础——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5)
2016-07-26 01:01
导读:注 释: [1]参见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8页。 [2]王革:《论依法治税 整治税收秩序》,《政***坛》1991年第6期,第
注 释:
[1]参见刘隆亨主编:《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8页。
[2]王革:《论依法治税 整治税收秩序》,《政***坛》1991年第6期,第53页。
[3][15]谢怀拭:《西方国家税法中的几个基本原则》,载《以法治税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4]参见刘隆亨:《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修订版,第73页;1995年第三版,第74页;孙树明主编:《税法教程》,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9页。
[5]参见严振生:《税法新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4—71页。
[6]刘玫:《依法治税浅探》,《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第36—39页。
[7]刘隆亨:《坚持依法治税是实现我国税收任务的重要保障》,《税***文汇编》(二),北京大学税法中心主办,第116页。
[8]刘隆亨:《关于依法治国与加强财税法治研究》,《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第10页。
[9]参见上注引文,第11—12页。
[10]高培勇:《市场与依法治税(上)》,《涉外税务》1998年第10期,第4页。
[11](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原注。
[12]饶方:《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法研究》1997年第1期,第17页;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第18卷第6期,第58页。
[13]参见宋德安、邢西唯:《论“依法治税”——从契约论角度看国家分配论之不足》,《人文杂志》1996年第1期,第62—66页。
[14]《中国税收与法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考察报告(1993)》,王裕康等译,载许善达等:《中国税收法制论》,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第2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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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夏锦文、蔡道通:《论中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第43页。
[1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75页。
[18][30][31]高培勇:《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与税制》,《中国税务报》1997年4月25日,第2版。
[19][27]沈宗灵主编:《法》,高等出版社1994年版,第234、235页;第240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6页。
[21][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8页。
[22]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08—209页。
[23]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
[24][25][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625页。
[2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21页。
[28][32]注[13]引文,第65页。
[29]参见[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85—386页。
[33]参见杨秀琴主编:《国家税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