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题目研究(7)
2016-11-26 01:06
导读:概括而言,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认定规则并无实质性的不同,三大诉讼中可作为定案证据的事实材料都必须符合关联性、正当
概括而言,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认定规则并无实质性的不同,三大诉讼中可作为定案证据的事实材料都必须符合关联性、正当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然而,由于诉讼类型的不同,三大诉讼在认证规则上仍然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这主要表现在对证据的正当性的要求上。
行政诉讼证据的正当性是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定案证据的事实材料不仅要符正当定的表现形式,而且取得证据的要正当。符正当定的表现形式是指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1条所规定的八种形式,其中"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证据;取得证据的方法要正当,是指取得证据的方法不仅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如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符正当定调查程序。这一点行政诉讼与其他两种诉讼有所不同。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诉讼证据要符合关联性、正当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只是对行政诉讼认证规则的抽象表达。具体到每一证据的认定,仍然要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通过不同的认定方法,逐一进行认定。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再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