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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

2017-06-14 01:34
导读:法学论文毕业论文,就《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内容提要】1854年广东爆发3合会大起事,并由此触发西江流域土客大械

【内容提要】1854年广东爆发3合会大起事,并由此触发西江流域土客大械斗。过去对土客大械斗专题研究不多,刘平教授《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出版,是应予肯定的进展。该书把土客大械斗发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种”矛盾和经济矛盾。后者正确,前者则违背事实。所谓体质人类学方面的差异已被有关实验报告否定。而该书就土客在语言、风俗、民风、民气上的差异所作的论述,亦大多悖于事实,书中涉及的史实亦可商榷。
【摘 要 题】百家争鸣
【关 键 词】广东土客大械斗/阶级矛盾/体质人类学/广东3大方言/2次葬
【正 文】
咸丰4年(1854年),广东全省爆发了规模空前的3合会大起事,并由此触发了广东西江流域的土客大械斗。3合会武装久攻广州不克,至翌年初,除部分仍留在省内活动之外,主力则分头向西、北转移。北上部分与太平军会合,称“花旗”,同治5年(1666年)随汪海洋部覆灭于粤东。西进部分与广西3合会联合建立政权,咸丰101年(1861年)失败,其余部至同治4年(1865年)始基本平定。北上后中途返回广东的陈金釭(或作“缸”)部,在粤西、桂东建立政权,并与客家武装发生联系,互为犄角。同治2年(1863年),陈金釭败死,余部加入客家武装。同治6年(1667年),在官府主导之下,土客联和,广东3合会武装余部随之消亡。广东西江流域的土客大械斗,与3合会大起事相终始,并都对近代广东的社会演变有重大影响。两者既有密切关系,又各自平行发展,不能混为1谈,也不应完全割裂。
建国以来,研究者对作为太平天国友军的两广3合会武装颇为重视。论著、资料都不算少。而对与此密切相关的土客大械斗,研究晚清史的广东学者都知道,但专题研究确实不多。20世纪80年代列入出版计划的《广东通史》1书,其第3 卷有相应内容,由中山大学廖伟章教授执笔,1999年已完成清样,由于经费问题,第3 卷至今未能出版,殊为遗憾。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4月, 刘平教授的《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以下简称《遗忘》)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确实是1个进展,但其也有未尽完善之处,本文拟就以下问题与刘平教授商榷,并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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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客大械斗爆发的原因
对导致土客大械斗发生的原因,《遗忘》归结为“人种”矛盾和经济矛盾。(第60—67页)后者无疑是正确的。而作者所强调的所谓土客之间的“人种”矛盾。却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1,所谓体质人类学方面的差异。《遗忘》称:“罗香林曾与西人史蒂芬生在广州测验人种,虽然其中只以100名客家士兵为对象,但他们发现,客家人的鼻子比广府系人的鼻子几乎平均要长出1厘米,就是身材也比广府人要高1点。”于是说:“就土客源流而言,虽说都是汉人南迁,但在时空上及与原先的‘百越族’融合的程度上,两者当存在差异。”(第60—61页)然而,黄淑娉主持的小组在1997年9月到11月,对广府、潮汕、客家3个民系的体质特征进行了1系列的调查研究。他们在东莞、潮州和梅州市的3间大专院校内,对每个民系测量了300—308人,平均年龄在16—23岁间,其要求是3代之内必须讲当地民系的方言。结论是:“在广东汉族的3民系中客家人与广府人的相似性较大,这两个民系与广西壮族有较大的相似性;潮汕人与15省汉族的相似性较大。这表明,客家人和广府人与百越民族的融合程度高,他们的基因库中含有较多南方百越民族的遗传成分;而潮汕人与15省汉族这个大群体有较大的相似性,他们的基因库中含有较多中原汉族的遗传成分,与南方百越民族的融合程度小。”与罗香林声称他量度过客家人的身高和鼻高都比广府人高相反,黄淑娉等量度的广府人的平均身高是1678.15毫米,客家人是1659.15毫米,广府人刚好高了19毫米。在鼻高方面,广府人是56.12毫米,客家人是54.44毫米。[1](P105—108) 赵桐茂等在1991年发表了1篇实验报告,说明汉族根据免疫球蛋白,大约以长江为界分成两个主要的群体。他们在74个地点抽取血液样本,每个地点的人数约100人,以研究汉人之间的遗传距离。他们将结果画成1棵“系统树”。这棵树表示74个地点人群的亲属关系。他们发现梅县汉人在全国血统最接近的就是广州汉人,然后两者都很接近畲族,然后又跟柳州的汉人形成1个小杈,接到最后4个少数民族形成的小杈上。这说明“客家人在血统上不仅不像北方汉人,而且还跟广州人、柳州人和1些少数民族最像。”[2](P102—103) 本身是客家人的刘镇发指出:“目前的资料显示,‘客家人’和其他南方人,尤其是广府人比较,显然很相似,1点都不能显出客家人在人种遗传有什么不同……客家人跟其他南方人,尤其是广府人不同的说法无法由人种基因证明,更无法由体质人类学证明。”[3](P108) 可见,罗香林的“测验”结果的可靠性极有问题,《遗忘》据此得出的所谓“人种”差异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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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语言上的差异。《遗忘》强调“土客语言之差异,实为斗祸之主因”。其根据是民国《赤溪县志》所谓“夫无论土民客民,皆黄农裔也,只因方音不同,积年寻仇剧斗”云云。(第16页)语言的差异,的确是土客大械斗中集团归属的重要外在标志,但却不可能成为“斗祸之主因”。《遗忘》作者指出:“客家话与潮州话尚可沟通,与广州话(粤语)就有很大差距了。”并在注释中这样论证:“我之所以说‘客家话与潮州话尚可沟通’是有根据的。据光绪《惠州府志》记载:‘近潮多潮音,与闽漳泉语相近,……风气与赣州近,语稍类。’”(第14页)这段话的谬误是显而易见的。任何1个广东客家人或潮州人都知道,客家话与潮州话差距相当大,根本不能沟通。两者的差距远大于客家话与粤语的差距。徐通锵以语言年代学的方法,计算汉语各个方言间分化的年期,结论是客家话跟广州话最像,200个基本词中有79%相同。[4](P130) 刘镇发的研究表明,“从语言学的事实,澄清了大家对以嘉应方言为狭义定义,所谓‘客家方言’的误解。嘉应方言在声、韵、调、词汇、语法各方面都比较接近广州话或台山话。”[3](P133) 台山县即清代的广东新宁县。同治2年广东巡抚黄赞汤致信广东在籍士绅龙元僖谓:“客之与土……其实皆系同省,言语通,嗜欲同也。”《遗忘》在注释中加按语谓:“黄赞汤说粤省土客‘言语通’,显然是昧于事实。”(第277页)其实, 粤语和客语固然不同,但相近之处颇多(特别是在械斗激烈的新宁、开平、恩平1带),(注:刘镇发指出:“按照韵母的相似性,台山话与‘客家话’显然应该是同类。但讽刺的是,参与粤西械斗的人正是讲台山话和客家话的。”他还指出,罗香林对“跟‘客家话’相对密切,基本能听懂的台山话却1定要排斥在外,因为他们是‘敌人’的语言。”刘镇发:《客家——误会的历史、历史的误会》,第128、140页。) 这两类方言的使用者相处稍久,即不难沟通。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惠州府居民以客家为主,但还有其语言接近于粤语的“惠州本地人”。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东部邻近潮州的海丰、陆丰话,与潮州话同属闽南方言系统,并比潮州话更接近漳州话。故《惠州府志》谓“近潮多潮音,与闽漳泉语相近”。而所谓“风气与赣州近,语稍类”,则是就在惠州府占多数的客家人而言。《遗忘》之所谓“根据”,完全是对同1文献就不同对象所作的两段记载的强为牵合和误解。不仅如此,《遗忘》在创造了这个“根据”之后,就索性把“闽语”作为客家的识别标志了。谈到廉州府时,在所引《大清1统志》“1曰东人,杂居乡村,解闽语,业耕种”1语后加按语云:“以东人‘解闽语’推测,应属客家。”(第347页)把闽语和客家话画上等号了,实为不可思议。
第3,风俗、民风、民气上的差异。《遗忘》未经论证,就说:“粤东北客家人与潮州人或相邻或杂处,语言、习俗相近。”(第41页)“与客家习俗相近的潮州风俗(或者就是潮州客家)”,并以蓝鼎元《潮州风俗考》作为考察客家风俗的依据,(第19页)以郭嵩焘论潮州府的言论说明客家民风。(第42页)作者没有挖掘能够直接反映客家民俗的资料(在广东,这类资料几乎俯拾即是),而偏要牵藤扯瓜,张冠李戴,实与学术规范大相径庭。
其实,与语言上的差异比较,广东3大民系在风俗上的差异要小得多。以《遗忘》特别强调的客家人与广府人差异的丧葬风俗为例。《遗忘》说:“客人南迁,他们对风水的特别迷信及其奇特的丧葬风俗,引起土著的反感,客民固守其俗,甚至当斗祸发生时,他们为了破土著风水,经常有捣毁土著祖坟之事,如开平县,‘客人发掘土著山坟,改葬其先骸。害及枯骨,惨无人道。’”(第18页)实际上,广东3大民系——广府人、潮州人和客家人,丧葬风俗都10分接近。《遗忘》所谓“‘相尚屡迁’、‘发冢洗骸’之俗就是客家著名的‘2次葬’习俗”,(第20页)其实是广东3大民系的共同习俗。笔者是广东新会的广府人,与《遗忘》中多次提到的赵沅英(书中误作赵源英)是同村宗亲,就曾目睹为本族先人“发冢洗骸”的仪式。在《遗忘》引用的文献中,也不难找到直接证据:蓝鼎元《潮州风俗考》说潮州人“相尚屡迁,葬后数年,必发冢洗骸”;(第19—20页)彭玉麟奏称广东“民间惑于风水之说,相率停棺不葬,或已葬,启棺检骨,另装骸坛。”(第57页)“客家的2次葬习俗”“引起土著的反感”,完全是脱离事实的臆断。而以客人捣毁土著祖坟改葬其先骸为论据,亦可谓牵强之至。准确的表述应是:客人与土著同样迷信风水,同样有2次葬习俗,不免因争风水而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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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说:“潮勇并不单指潮州之勇,咸丰5年102月上谕称:‘广东潮州等府,人民繁庶,素性犷悍,其失业游民每多觅食外省,千百成群。……’见《清文宗实录》卷185。‘多觅食外省’的情况与客家男子特征相符,故‘潮勇’多系从惠潮嘉等属募得;从广州府所募者即‘广勇’。另外,清军平定斗祸的主角为卓兴,卓为‘纯客县’兴宁人,所部均‘潮勇’,他在奉命剿客之时颇有‘袒护’之意,下详。所以,我认为,潮勇多客家人,这里所述的潮勇性格正是客家人性格的折射。”(第39页)实际上,在文献中,“广勇”、“潮勇”、“客勇”3个名称均系指明其所属民系而非指其地域。“广勇”不仅来自广州府,也来自粤西白话地区各州府。“潮勇”不仅来自潮州府,也来自惠州府的海丰、陆丰。同样,属客家人之“勇”则称为“客勇”,而不会因为其来自广州府或肇庆府而称为“广勇”。“多觅食外省”的不仅有“潮勇”,也有“广勇”——领导上海小刀会起义的刘丽川及其同伙兄弟就是典型例子。如果“多觅食外省”的情况与客家男子特征相符就可证明潮勇多客家人,按此逻辑,就连广勇也多客家人了,所谓“土客械斗”岂不成了客家人的内讧!同治3年(1864年)两广总督毛鸿宾《密保总兵卓兴片》谓:“广东补用副将、琼州镇中军游击卓兴,现年3105岁,揭阳县人,由勇目出身。”(《毛尚书奏稿》卷10,《遗忘》第306页)《遗忘》之“兴宁人”说,不知何所据而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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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史实之商榷
《遗忘》涉及的广东3合会大起事和土客械斗的1些史实,也有可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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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1,《遗忘》说:“洪兵之兴,广州府属惟3水、新会两县,连攻两月不破,新宁县士绅募勇堵御,迫使境内3合会不敢竖旗;肇庆府属惟阳春、阳江两县未有竖旗。”(第78页)这些说法均不准确。当时之广州府,领州1:连州;县15:南海、番禺、东莞、新安、3水、增城、龙门、香山、新会、从化、清远、新宁、阳山、连山。首邑南海、番禺被围攻近半年而未破,此固无待言。光绪《香山县志》记:咸丰4年闰7月105日(1854年9月7日),官军大败,“贼踞港口”,准备攻城。107日,官军反击,“遂大克之,贼遁。”[5](下册,第1410—1411页) 陈坤《粤东剿匪纪略》也有类似记载,[5](中册,第669页) 可见香山亦如3水、新会,曾被攻扑而城未破,则为事实。又光绪《广州府志》记新安县乱事,谓咸丰4年7月2106日(1854年8月19日),“贼罗亚添攻陷9龙寨城”;闰7月“初4日(8月27日),官军收复9龙寨城”;初6日(8月29日),“东莞贼黄广兴……为新安知县黄光周所获,毙之。”[5](下册,第1262—1263页) 但未记县城被攻,更未失陷。
光绪《新宁县志》记:咸丰4年,“有贼党余表宦等数人过河到邑之荻海树红旗,余姓绅士督勇斩去红旗,即时捆送余表宦等2人到县正法……德懿(知县杨德懿)遣武弁同乡勇防守荻海,及荻海被陷,退守疍家山……至8月,大潦,匪乘间进攻疍家山炮台。德懿复督乡勇力战……夺获旗帜器械无算,匪自是不敢深入……邑属无树红旗者,德懿激励之力也。”[5](下册,第1419页) 可见新宁县境内3合会亦曾竖旗,所谓“无树红旗者”是指“斩去红旗”之后。
民国《阳春县志》记:“咸丰4年7月庚申,新兴贼首江阿茂窜入黄泥湾,练总吴瓜4踞城叛,(知县)刘式恕、(守备)黄者常、(千总)吕文光出走,江阿茂会合贼首黎4贵入城……瓜4、4贵踞县署,释囚犯,贴文告,敛财物,城中秩序大乱。”[5](下册,第1577页) 可见阳春县不仅已竖旗起事,连县城也失陷了。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其2,《遗忘》说:“捏称‘客人挟官铲土’以号召土民来应对客民的报复,乃是土民1方行动的第1步。”(第82页)“捏称”云云,出自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和客家人赖际熙主持编纂的民国《赤溪县志》,从其写作的背景考察,很难认为是客观之论。作为中立1方的当事人陈坤和郭嵩焘,所说就大不相同。陈坤《粤东剿匪纪略》说:“咸丰4年间,匪徒4起,募雇充勇,客民自恃有功,借剿匪名,泄其积忿,肆掠土乡,占据土田,互相报复。”[5](中册,第711页) 郭嵩焘《前后办理土客1案缘由疏》也说:“其始客民与土族杂居,各自为党,积不相能。咸丰4年恩平土匪围扑县城,知县郭象晋专募客勇以攻土匪,于是开平、高明、鹤山诸客籍群起以剿办土匪为名,或帮同地方官克复城池,因以积年仇恨土民之心,乘势报复,肆意屠杀,致成械斗巨案。”(第81页)可证“客人挟官铲土”并非“捏称”,而是事实。
对客民编撰的民国《赤溪县志》,《遗忘》仅根据其“近世人群进化,勇于私斗,当视为国民之耻”等几句话,就判断“相对而言,民国《赤溪县志》所述比较客观,故本章记叙新宁斗祸情事,以民国《赤溪县志》为主,另在适当的地方以‘按’的方式引用光绪《新宁县志》”,似尚欠缜密。其实民国《赤溪县志》就在这段话中说:“当日土客之斗,非自新宁始也,因于鹤山1隅,土族嫉客勇、分声仇杀而起。”(第150页)把挑起械斗的责任完全推到土民1方。 对照前引郭嵩焘和陈坤的记述以及其他大量记载,即可知民国《赤溪县志》刚好颠倒了事实真相:实际上开始时不是“土族嫉客勇”,而是“客勇嫉土族”。可见民国《赤溪县志》同样不可尽信。当然,客之仇土,归根结底是由于土著士绅对客民的长期压迫剥削,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械斗由何方挑动来判断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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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也认同民国《赤溪县志》把新宁县土客械斗的爆发完全归罪于土民的看法,指出:“在忍耐了两年之后,士绅李维屏等制造了1起阴谋,导致新宁斗祸骤起。咸丰6年初,士绅李维屏、陈兆松等人‘潜与开、恩土属联谋灭客’。他们担心1般土民不从,乃捏称曾截获本县客民与开、恩客属约期来宁起事函件,‘以声动之’,又物种此等书函,抛弃途中,故意让行路土民拾获,互相传播,于是,‘土众受惑,起而仇客’……咸丰6年3月初,土民突然率众来攻,焚掠那扶之厂下、金坑等10余村,打死打伤客民壮丁100余名。102日,东山局客勇来援,会同抵御,毙土人400余人,为了报复,又焚毁土村20余处。”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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