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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团体与劳资关系——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劳(3)

2017-08-08 04:02
导读:上海、南京两地行会中分化出来的雇工组织状况表 地区 行业 工人人数 行会名称 备注 成衣业 47000 轩辕公所 工人与店家共同的组织 理发业 不详 罗祖公所

上海、南京两地行会中分化出来的雇工组织状况表 地区 行业 工人人数 行会名称 备注
成衣业 47000 轩辕公所 工人与店家共同的组织
理发业 不详 罗祖公所 每年逢罗祖生日全行业都要停业一天
酱业 2000 酱业伙友联谊会 成立一个月,被资方分化瓦解
鞋业 26000 履业公所 公所内另有资方团体履业工商联合会
木工行业 70000多人 木业公所 公所内各种工人小团体同时并存
上 漆业 13500多人 名称不详,在九亩地
海 猪鬃业 10000以上 鬃业公所 议订行规10条,防止厂家剥削工人
码头搬运业 30000左右 有秘密团体,名称不详 看不出这个团体究竟怎么组织
码头外搬运工 2000余人 肩运公会
中餐馆工人 不详 同业相扶社 进社的有300余人,团体非常坚固
浴堂业 不详 公所
印刷业工人 300人左右 公所3个,名称不详 分铅印、石印、木版三行
南 成衣店 4000人以上 成章公所
京 理发业 1500多人 7月13日罗祖生日停工一天,开会祭奠
资料来源:《新青年》第7卷第6号(劳动纪念号),1920年5月1日。
这种情况说明,传统会馆、公所的分化是双向的,工商同业公会和职业工会分别成为资产和劳方的继续者。这些雇工行会的主体是雇佣工人,其宗旨与职能主要是为了维护工人利益,当工会运动兴起时,他们大多转化成了工会。如1929年3月国民党广东省政府的调查报告称,在清党反共中大批解散工会以后,广东全省尚存的“180个劳动组合内,有74个是由旧式行会改造而来的。”(注:中国劳工运动史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1),(台北)中国劳工福利社1958年版,第39页。)由此可见,早期工会是在劳资冲突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从传统行会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对于雇工组织与雇主组织之区别尚不能完全由名称上断定,而要由其成员之身份判定。不过,会馆、公所仍多为雇主组织,后转变为同业公会;而工人组织称为会馆、公所者仍较少,后多改称为工会。这种名实之辩,当时已有熟悉,“工会为晚世组织,以工人为主体。公所为旧有同业联合机关,以工头或一种产业之业主为主体,两者之原则上区别,大概如是。”(注:《湖南广东工会情形》,《中外经济周刊》第111号,19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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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商同业公会作为雇主团体性质的认定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更加明晰化了。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之《工商同业公会法》明确规定:同业公司、行号均得加进同业公会,公司、行号代表以业主或经理人为限,店员亦得推派代表进会。《工商同业公会法施行细则》明确限定:“本法第七条之会员代表每一公司行号得推派一人至二人,以经理人或主体人为限”。此为前规则之补充,这一规定实际上在法律上将同业公会定义雇主(employer)组织的范畴,也即通常所言“资产阶级”性质的组织。普通工人固然可以推派代表进会,但在公会之中并没有发言权。天津县西药业同业公会规定:“凡已进本公会同业,其经理即为会员,皆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并担负本公会全部之责任及一切义务”(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一),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0页。)。上海震巽木业公会以在“震巽公所注册同业之经理人为基本会员,凡在上海同业之总协理愿进本会者,由会员二人先容,按照……规定缴纳进会费,经董事会议决,以为会员”(注:上海市档案馆躲:《上海震巽木业公会章程》,S145-1-7。)。上海机器染织业同业会会会员代表“以工厂之主体人、经理人或代表厂主行使业务上、人事上治理权之职员充任之”(注:上海市档案馆躲:《上海市机器染织产业同业公会章程》,S33-1-7。)。苏州铁机丝织业同业公会章程规定“凡在吴县全境范围以内华商所设之各铁机厂,得以厂东或经理人代表之”(注:苏州市档案馆等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上册,第120页。)。1929年景立的上海丝厂同业公会明文规定“本会基本会员,以厂为本位,即每一丝厂为一会员;其出席代表,以由厂主或经理人任之。”(注: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42辑《上海之贸易》,文海出版社,第56页。)1933年11月28日国民政府司法院第1004号司法解释也称,同业公会的主体人指股东号东而言(注:严谔声编:《商人团体组织规程》,上海市商会1936年5月印行,第191页。)。这表明,同业公会的主体是各行业的业主及经理人(注:《中心党务月刊》第100期,第1139页,193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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