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控制的对外担保题目透视务管理毕业(3)
2016-01-15 01:03
导读:为借款人作出借款担保,不是简单地签个姓名、盖个章的事,而是时时存在着风险。君不见,在有关媒体上,我们不是可以经常看到某某企业为谁提供借款
为借款人作出借款担保,不是简单地签个姓名、盖个章的事,而是时时存在着风险。君不见,在有关媒体上,我们不是可以经常看到某某企业为谁提供借款担保而发生担保纠纷、担保诉讼或担保损失的事项吗?只要被担保人实际货币支付能力出现一点点闪失,担保人就将从可能的债务人成为现实的债务人,需要“挺身而出”地担当起替第一责任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我们可以说,担保就是贷款,甚至是比贷款更轻易让人忽视、风险更大的财务事项。有的企业,一年经营下来,经过成百上千人的辛勤劳动,得到的劳动成果可能只有几十万、上百万元利润,但一旦发生担保风险就可能是几百万、上千万元甚至更大的损失。这样惨痛的教训难道我们其他企业不值得深刻吸取吗?!有人可能会说,借款要有担保,担保就有风险,难道就不借款了吗?这种说法,当然是意气用事。钱当然要借,担保当然也要进行,关键是要做好担保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另外,企业的担保资源是有限的,担保金额到了(或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影响本企业的向外融资能力。所以,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为此。企业也要有一个对外担保资源的预算,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
三、对外担保与互保过程中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在经营者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担保是一种稀缺资源、担保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的观念。在市场经济状况下,担保尽不是一种无穷的、无偿的、安全的资源,而是一种稀缺有限的、具有使用代价的、处处布满风险的资源。因此,企业在使用这一特殊资源时,经营者也要像对待“真实负债”一样,谨慎地把握好每一个环节,必须珍视这种宝贵的资源,进步它的综合利用效能,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充分熟悉这种资源的特点,认清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以及有关征兆,事先要有防范风险的预案,一旦风险真正来临时,就要有沉着稳妥地控制与降低担保风险的有效能力。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二)做好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工作。要有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担保前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调查了解的计划和职责分解方案;履行担保手续时,要由有关部分(法律、财务、审计等部分)先行进行审查与签字,共同把关,对该企业提出法律、财务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意见和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估建议;建立对外担保的统计台账工作,具体记录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记录这方面的信息,以便把握与该单位之间担保行为的动态与静态状况;制定对外担保的限额(一般要将这些“或有负债”与向银行借取款项的“真实负债”一起进行核算和报告,并计算得出这个限额),进行限额治理;拟定反担保条款与行为的有关满足条件和规定等。固然内部控制不是万能的,但只有具备这些详尽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以贯之地付诸实施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控的范围之内。这样做,可能会增加企业一些治理本钱,但这是企业的一项必要耗费,万万不可图一时省力而因小失大,致使企业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三)深进细致地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具体周密地做好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调查了解工作。担保后仍需经常性地了解和把握被担保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发展趋势。假如这些方面的情况一有异常(如产品大量积存滞销、盲目多元化投资、大量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持续的经营性亏损、经营者的诚信发生题目等引起的资金链断裂和现金流紧张等),就要果断积极而且及时地采取有关防范措施。除此以外,还要注重了解该单位负责人的为人和诚信状况,由于企业当家人的这一品质对风险是否会形成以及如何化解风险至关重要。因此,对这一状况也要进行具体的记录和备案,并密切关注其动态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较有难度的是需要我们做好被担保方的工作,请其予以配合和理解,不要产生误会,并深进熟悉这样做的深刻意义。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一旦发现对外担保事项中出现风险的苗头,就要立即组织专业气力及时参与其中,以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深度的调查摸底,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风险程度。假如发现被担保对象确实有风险发生的可能,担保人就要尽不犹豫地、果断地采取措施,或商量资金有效调度、或商量资源有效整合,阻断风险的延伸和扩大,并与被担保方和银行方妥善地商量有关办法,寻找解决题目的合适途径,以使各方均将风险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不轻言追债逼债、不轻易封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