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国企出资人财务监视机制的研讨务管理毕业论(3)

2016-03-11 01:09
导读:3.财务总监制度能够形成监视者与被监视者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后,总经理作出每


3.财务总监制度能够形成监视者与被监视者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后,总经理作出每项重大经济决策、尤其是财务决策前,均应向财务总监通报,而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监控,他更无权单独决策重大经济事项;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又一同作为代理人都受到所有者的监管。这种内部权力的制衡,不是像稽察特派员制度那样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而是凭借利益约束机制来实现的。

财务总监的报酬是由所有者(董事会)支付的。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总监的选择有两个:(1)有效监视总经理的行为;维护所有者利益。所有者将从自己获取的收益中划出一块分给财务总监。这样,就把企业利益、所有者利益和财务总监利益这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了。财务总监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或升职,必然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监视总经理的行为,督促其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与总经理合谋损害所有者利益。假如这种非法行为带给财务总监的利益大于其由此丧失的奖励与受到处罚所造成的损失总和,那么将不排除其出现的可能性。为避免财务总监作出第二种选择,所有者应予作预备,办法有:一是给财务总监支付足够多的报酬,并根据企业效益好坏另外支付奖金,从而进步其与总经理合谋的本钱;二是使财务总监成为董事会成员,即将本应支付给他的报酬与奖金转为股份;使其成为所有者的一分子,促使其保维护自身利益一样,维护其他所有者的利益;三是严格选拔并定期轮换财务总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人事、纪检和中介组织,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视,以约束财务总监的行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完善财务总监制需要解决的几个

综上所述,从所有者强化对经营者财务监视的角度来看,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我国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理想选择。但要使这一制度真正能够发挥作用,还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题目:

(一)财务总监的委派题目

从上讲,财务总监应由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董事会)委派;行驶对经营者的监视权,这在私有制中不成题目。然而,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全体人民,有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权利的唯有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可以考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一个国有资本委员会,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本的治理职能。在该委员会下,可以设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具体负责国有资本的运营治理,派往国企的财务总监只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委派,这样才符合建立企业制度的要求。

从试行财务总监制的地区情况看,我国的财务总监大都由政府下属的国有资产治理部分或行业主管部分委派,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而非企业行为,强化了政府对国企的财务监视,这种做法与我国现阶段的客观环境是相适应的。但是,由政府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很轻易导致新的“政企不分”;让具有政府官员性质的财务总监往行使出资进的财务监视权,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在对财务总监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监视措施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监视者与被监视者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这种政府委派方式存在的题目,下决心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使国有企业出资人真正到位的国企财务监视机制。

(二)财务总监的职权题目

财务总监是所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而派驻企业的,因此其主要职责应界定为财务监控。纵观试点企业的情况;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直接监视,如审查和评价企业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核企业主要领导、总师、财会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奖金及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等。二是对企业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决定权。从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本来就不回经营者,而属于出资人(所有者),把这一权力划回财务总监后,有利于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可避免经营者滥用委托权力、减轻或隐瞒自己的经济责任。三是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和总经理联签的制度。这项规定的本意是要强化财务总监对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监控.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时刻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生存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竞争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整的制度,是否会妨碍企业及时作出这方面的决策呢?这是需要认真的。另外,联整的项目或事项一旦遭遇风险、经营失败,财务总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考虑到上述因素,笔者以为,用“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核备案制度”取代“联签制度”可能更合适些,这样财务总监不分享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分担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可避免“联签制度”造成的权责不清题目。
上一篇:试论产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务管理毕业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