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出资人财务监视机制的研讨务管理毕业论
2016-03-1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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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国企财务监视机制的评述为了解决国企出资人缺
一、新型国企财务监视机制的评述
为了解决国企出资人缺位、财务监视被排挤的,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包括委派制、财务总监制和稽察特派员制等在内的各种措施,旨在加强对国有的财务监视。然而,这些措施是否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否能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视、有效地维护所有者权益?下面就对此作些。
(-)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将会计从企业中独立出来,由国家通过职能部分来实行同一委派、考核、任免和治理的会计职员治理制度。
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不再隶属于经营者;而是代表所有者对企业实施直接监视,这对于消除国有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避免会计职员与经营者合谋.欺骗所有者,确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仔细分析这种制度,会发现无论在上还是实践中,会计委派制都还存在诸多题目,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秩序混乱、财务监管不力的题目,靠推广会计委派制似乎有点勉为其难,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二)稽察派员制
稽察特派员制是指由政府向大中型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和企业治理者的经营业绩,并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赏罚任免提出建议的一种新型监视制度。1998年 7月;国务院颁布了《稽察特派员条例》,正式建立稽案特派员制度。到目前为此,已派出30多名稽察特派员和 100多名特派员助理,对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进行了以财务监视为核心的实地稽察,查处了诸如“东锅”、“白银”等一大批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要案。从实践的前期成果来看,由于稽察特派员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由副部级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担任,并由国务院直接任命)、超然的独立性(稽察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单独拨付,稽察职员与被稽察企业不发生任何利益往来)和相对的稳定性(稽察将派员任期一般为王年),其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约束经营者行为方面已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笔者以为,稽察特派员制度还存在以下一些题目: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1.稽察特派员制度很难消除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内部人控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按照稽察特派员制度的纪律要来,稽察职员不得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得提出任何建议,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稽察特派员无法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无法正面了解企业经营者在指挥、控制和重大决策方面的表现,那么他凭什么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财务监视与业绩考核呢?依据恐怕只能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了。此时,会计职员与经营者的隶属关系并没有改变,会计职员的职务升迁、工资待遇仍然由经营者支配着,会计职员与经营者合谋歪曲会计信息、共同欺骗特派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稽察特派员制度很难
消除国企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2.稽察特派员制度仍依靠于政府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力.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约束机制
为了保证稽察特派员的公正廉洁,政府对稽察特派员的选拔和
培训是严格的,《稽察特派员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特派员及其助理职员的责任。然而,在市场机制下;符合经济的稳定制衡机制应该更多地是依靠利益相互制衡、而不是靠行政手段赋予某一方更大的权力。稽察特派员对企业经营者的监视,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驱动因素,而完全是一种行政职责。他要关注的是经营者是否具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不是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如何进步企业经济效益,由于其自身利益并不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在特派员、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制衡机制,这样执行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特派员稽察乏力、形同虚设,也不排除特派员被经营者收买、合谋欺骗所有者的可能。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稽察特派员制度只是一种事后监视,而难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难以贯串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