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业务会计题目的探索务管理毕业(2)
2016-03-30 01:04
导读:支付对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代价,以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支付对价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部
支付对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代价,以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支付对价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送给流通股股东(即送股)、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减少(即缩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送权证等,答应支付对价的方式不断创新。支付多少对价是公道的呢?非流通股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是这场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对价就大股东而言,应该是大股东从自己的股票中拿出多少作为支付对价的本钱,这是一个财务题目,本文不进行讨论。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资产。按权利行使方式划分,权证又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售)权证,即有权买或卖标的资产。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实在质就是一种期权。
二、支付对价的理论
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的会计事项,现行的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作出规范。我们必须把 “支付对价”与“股权分置”的历史和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剖析,找出它的本质,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1、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支付的“违约赔偿”
根据《证券法》第43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核准”等有关规定,股份公司公然发行的股票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权。但对于发起人股份(无论国有股还是社会法人股、人股等非国有股份),则在招股
说明书中载明“暂不流通”。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然发行股票和上市时,明确其持有的股份“暂不流通”,是投资者作出投资该公司流通股决策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是“
投资合同”的重要条款。尽管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单独的承诺而且两方之间也没有形式上的协议,但这种合同法律关系是存在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构成违约行为,给流通股股东造成了损害,自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形式就是支付违约金。
2、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所购买的“流通权”
只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这部分股票具有上市流通权,事实上造成社会公众股与发起人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权”相应地造成“同股不同价”。首先体现在股票发行市场,投资者的购买股票决策包含了只有他(她)们购买的这部分股票具备流通权的判定,因此乐意为“买断”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支付溢价。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实际存在两种价格,即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和流通股的竞价交易价格。协议转让价通常在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存在一定溢价;而流通股可以方便地在交易所竞价交易,与协议转让相比,交易本钱低,活动效率高,因而竞价交易价格不但包含公允价值溢价,还反映了投资者愿意为流通权支付的溢价。
3、 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侵占流通股的“权益补偿”
由于股份公司公然发行股票时存在制度缺陷,造成了非正常溢价,形成资本公积,它来源于流通股的溢价部分,即流通权溢价。在“同股同利”政策下,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共享这些准资本,构成对流通股权益的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是用友软件,每股1.18元的净资产,以每股36.68元的高价发行2500万股,结果使自己7500万非流通股每股净资产飙升到9.7元/股。这是由于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股票发行时进行市场询价所造成的。市场询价有其道理,但是由于三分之二的股票不流通,这样的询价方式也成了制度缺陷。而与此对应的在香港上市的金碟软件,公司经营情况和业绩状况相差无几,但金碟软件在香港的发行价只有2元。所以非流通股在取得流通权时应对流通股的权益进行补偿。
三、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支付对价进行了阐述,不同的理论依据则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会计报告、财务评价、考核产生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