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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的梦想与流放者的困惑(1)(2)

2013-10-26 01:06
导读:三 写到这里的时候,情况已经很明朗了,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法官创造了或者说重构了那种一直被我们认为是“客观”的事实,其中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

  写到这里的时候,情况已经很明朗了,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法官创造了或者说重构了那种一直被我们认为是“客观”的事实,其中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的成分,那为什么对犯罪有决定权的司法者的判断仍然被认为是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呢?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知识差不多都与我们自己的知识相类似,所以,从根本上讲,不存在为某些人所拥有而不为正在行动的司法人员所持有的、能够理解人的行为动机的超级知识。[8]

  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司法过程中所遭遇知识的普适性决定了司法判断的正当性。应该说,事情大致如此,但《刮痧》这部片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例:生活在美国的赫威斯法官,玛格丽特女士以及昆兰先生在头脑中根本没有“刮痧”这个概念,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无法解释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许大同在听证会上为刮痧所作的说明在他们如听天书一般,对“丹田……”之类的描述更是令赫威斯法官感到极不耐烦甚至认为这简直荒诞不经。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普适性知识的缺场,看到了两种地方性知识的遭遇。这令我想起吉尔兹的记载,伊文思一普利察在对阿赞德人巫术进行探讨时,根据他自己的“传统常识观念”出发,认为赞德人对巫术的信仰纯是“扯谈”、“胡说八道”。但这种神秘的巫术对赞德人来说却并无任何神秘之处,这是他们根据其设身处地的因缘而精心制作和维护着的真理。[9]在赫威斯法官,玛格丽特女士以及昆兰先生眼中,“刮痧 ”无疑也是与他们的常识冲突的,尽管在许大同眼中,刮痧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常识。在这两种知识的对垒中,将产生一个问题,哪一种是正确的知识,是主流的知识,是真正的“common  sense”,是能够借助其以做出正确判断的知识。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谁在运作以及如何运作“权力”。我在这里不仅仅指的是赫威斯法官,毫无疑问他是最重要的人,除此之外还有广慈医院的朗曼医生,儿童福利局的玛格丽特女士以及出庭作证的三个证人:第一个证人,公寓门卫奥姆曼证明许大同曾将孩子单独放在家中(美国法律不允许);第二个证人—康斯威罗女士是丹尼斯出生医院的护士长,她证明简宁分娩的时候许大同不在场,并说过“保大人舍孩子”的话;第三个证人的出现具有戏剧性,他是许大同的老板兼好友昆兰,在控方律师的逼问下,他承认看到许大同当众打过丹尼斯。此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即控方律师戴维斯,他通过对《西游记》中孙悟空性格分析,解释了所谓中国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崇尚暴力,[10]毫无疑问影响了赫威斯法官,并激怒了许大同,其在愤怒之下的企图袭击对方的反应更使法官坚信了许的暴力性格。而这一系列的事件最终使法官认为丹尼斯确实曾生活在恐惧之中,许大同本人也是一个危险人物,因而判决孩子由儿童福利局监护。

  由此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权力,并非指那种由法官垄断的国家司法权力,而是意指一种关系,是特定时间、特定社会关系的一般模式,意味着由个体实施并影响个体的整体关系,这些关系指导个体的行为并构建其可能的结局。[11]在整个案件中,儿童福利局的指控、双方律师的攻守、法官的法庭调查、证人证言以及许大同本人的争辩都表现为一种话语(discourse),它们是权力的各种表现形式,不仅受到权力的制约,更是权力的产物。话语的活动就是权力的运作,按照利奥塔尔的说法,话语就是斗争,语言行为属于一种普遍的竞技,可观察的社会关系就是由语言的“招数”构成的。[12]由于每一次话语运作都有成为权力行为的潜在可能性,那么每一次语言表达就都是一种权力行为。[13]正是在这里,我们清晰地看到,权力要素是如何通过话语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由于权力的暗中压制与合谋,这些话语虽然名为表意系统,但却往往变成了强加于事物的符号暴力,并依此产生知识,使许大同最终“符合”了现代国家法律上的违法或犯罪要件。[14]权力实施本身创造和引起了新的知识对象的出现,同时积累了新的信息体系。在任何时候知识都依赖于权力;没有知识权力不可能实施,知识也不可能不去引起权力。因此福柯提出了“权力/知识”的概念,旨在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倘若没有知识领域的相关构成,就没有权力关系,同时任何知识都预先假定并同时构成权力关系。[15]知识就是这样被权力正当化或者说制造出来的;反过来,关于刮痧的知识,关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知识(或者更精确的说,关于“刮痧是无稽之谈”的知识,关于“中国传统道德上崇尚暴力”的知识)最终通过司法的力量决定了许大同一家的命运。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更真切地体会到了“knowledge  is  power  and  power  is  knowledge”。在影片中,许大同既是知识分析的核心对象又是权力运作的直接对象,但实际上,受权力/知识支配的不仅是许大同,涉入案件的所有人包括法官在内都是受权力/知识系统管理、支配和作用的对象,他们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主体、权力和知识构成了三角式的话语理论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样一个关系场中,许大同一家被放逐了,他们被送上了新的“愚人船”。[16]影片中许大同的父亲在万般的痛苦和压力下乘飞机回国,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绝佳的隐喻——作为边缘人被流放?(尽管导演可能并不这么想)他在临走前也始终不明白,正如他在片中喃喃自语的:“我在国内好歹还算一个知识分子,为什么到这儿就成了什么都不懂了呢?”“在中国几千年的东西(指刮痧),为什么在这里说不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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