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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的概述
(一)审判委员会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可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法院内部特殊的最高审判组织形式。
(二)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有以下三项:
第一,总结审判经验。包括对某一时期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对某些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对某个重大、典型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对审判方式或审判工作作风的经验总结等。(www.Lw61.com 毕业论文参考网收集整理论文)
第二,讨论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案件,包括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需要判处死刑和宣告无罪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有疑难的案件,本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涉外案件等。
第三,讨论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包括审判工作各项重要制度和规则,决定对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本院院长回避的事项,决定任命本院助理审判员的事项等。
(三)审判委员会的性质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原因有二: 第一, 在法律的层面上,从审判委员会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职权来看,它有行使处理具体案件的权力,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所以它是审判组织。第二,在实践的层面上,尽管《人民法院组织法》为审判委员会设定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及讨论其他审判工作问题等职能,而实际上只有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其他职能长期处于薄弱环节。过多地介入对案件的讨论,使审判委员会越来越变成凌驾于合议庭之上的审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