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行政法(5)
2017-08-18 02:18
导读:有一些互动网络管制方法离命令模式更远,它们运用“保持一定距离的治理”策略(“governingatadistance”),把行政机关从直接的实质性执法中脱离出来。
有一些互动网络管制方法离命令模式更远,它们运用“保持一定距离的治理”策略(“governingatadistance”),把行政机关从直接的实质性执法中脱离出来。通过这些策略,行政机关创设了由私人领域自行解决问题的结构或激励机制。这方面的事例包括公开信息的方法。例如,环境保护总署编制了有毒物质排放名录,它要求信息提供者进行监视和报告,然后公开生产厂家排放有毒空气污染物的信息。51有毒物质排放名录的实施效果是,信息公开对企业的非正式压力致使有毒物质的排放急剧减少。52公开信息的方法还被用于实现卫生保健的管制目标。53其它事例包括:政府鼓励企业实行环境管理和审计制度,以跟踪和促进环境保护的绩效;54环境保护总署和能源部同企业建立自愿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减少能源的使用和二氧化碳的排放。55在这些被称为“自反性法律”(reflexivelaw)的方法中,政府创造了促进非政府实体采取自我管制措施的框架和沟通渠道。56在证券、广播、
电影等领域实行的行政机关监督之下的行业自我管制,为这一普遍的策略提供了另一个版本。
第二种完全不同的应对管制困顿问题的措施是运用经济激励制度。这方面的事例包括推行可交易的污染许可、征收环保税、向开发商收取基建费和环境影响费,以及在经济上激励卫生保健服务的供应者。与下达行为指令不同,这些方法运用价格手段——如根据污染排放量递进征税——来引导行为的正确取向,给受管制方一定的灵活度,让其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对污染征税还为私人领域提供了强大的创新动力,促使其研究和采取较少污染的生产方式。57经济激励在逻辑上是超越现行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审查制度的下一个步骤。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审查是用经济分析来规范下达命令的管制者,与之不同,经济激励取消了命令式管制,是用经济手段去重构市场本身,从而实现管制目标。58别搞错,这并不是非管制化的自由放任主义。为使经济激励行之有效,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和执行措施以防止欺诈。例如,可交易的污染许可制度就是经过适当设计和执行的,与传统的命令手段相比,它极大地减少了空气污染、节省了成本——达到50%或更多。59
为了赢得广泛的认可,新方法必须能够实现更好的管制效果。它们必须面对法律责任问题和政治合法性问题。互动网络方法有意识地模糊了普遍接受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界,倾向于二者之间的协作、融合。60它的根据在于,有效的管制必须与管制问题的范围相匹配,而管制问题的范围已经日益跨越法律管辖的界线。互动网络的参与者构成了一个具备特殊知识和经验的共同体,只是,他们代表了政府的、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同利益与视角。61互动网络方法的这些特性,会在一定程度上使由此形成的管制政策具备合法有效性。然而,以互动网络方法进行管制,有意地减少了正式的政府立法活动或执法行为的作用,而我们知道,正式的政府立法活动或执法行为是行政法关注的焦点。在“自反性法律”的说法中,政府就像柴郡猫(CheshireCat*)一样,几乎完全消失了。由于重大决策已经转移到由非政府组织参与的非正式程序中,法律如何防止行政机关为偏袒特定利益而滥用其权力呢?如何抑制专家意见的独断呢?如何确保结果是维护公众利益(包括分配的公平)的呢?
互动网络不是一个在法律上负责的实体。在有的时候,互动网络的运作过程最终的确会形成有政府机关参加的正式法律安排,会形成谅解备忘录,会给受管制实体颁发许可,甚至会出台正式的管制条例。法院可以从是否超越权限——明显违反法律或宪法限制——的角度对它们进行审查。然而,可能会有许多不同层级的政府实体参与其中,他们要受到不同法院的审查。即便行政法可以继续成功地发挥其消极制约权力的作用,也很难设想利益代表模式如何能够成功地适用于互动网络的安排,因为利益代表模式依靠的是正式的法律决定程序。而要顺利地把互动网络的决定过程受制于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的管制分析审查,同样很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