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行政法(9)
2017-08-18 02:18
导读:我认为,我们应该对这些建议保持合理的怀疑,尤其是应该抵制一种诱惑,即把建立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代表制基础上的治理安排与民主政府等同起来。我
我认为,我们应该对这些建议保持合理的怀疑,尤其是应该抵制一种诱惑,即把建立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代表制基础上的治理安排与民主政府等同起来。我们还必须留心这样的风险,即让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发挥过多的作用,可能会削弱国际体系成功履行其主要功能的能力。在此,责任和效率之间的张力再次自动显示出来。过去50年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已经带来——包括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个由利害关系人主导的国际治理体系,不可避免地倾向于关注切蛋糕而不是把蛋糕做大。在这样的体系中,同样巨大的经济利益还会产生吗?
不管是利害关系人参与的互动网络,还是具有专门知识的管理专家,都不能取代在民选基础上合法化的民主代议制政府。这不是或主要不是保留强大国家(如美国)主权的问题。对于所有的全球化讨论而言,个人的幸福,特别是在贫穷国家中的个人幸福,最终依赖于良好运作的民族国家政府。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仔细审查国际管制体系取代国内法的正当性理由,而不是轻率地采用这种国际管制体系。行政法国际性一面的发展应该在可行的范围内建立在国内行政法的基础上,并通过国内行政法来运作,最终目标是要强化而不是取代(并且因此而潜在地削弱)民族国家的决策制度和民选责任制。如何实现这一点,目前还不清楚,但是,困难不应该阻碍我们为此付出努力。同样需要考虑,国内管制的新方法以及为应对这些新方法而需要采取的行政法新方法,如何同管制的国际性一面和行政法的国际性一面联系起来。
从全球性的互动和相互依赖角度看,这些任务反映了一个巨大挑战。不过,我们这个民主的民族国家*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试验,历时仅有两个世纪之久;抛开全球化不论,她的资源尚未耗尽。我提出的这些问题并非纯学术性的。它们已经降临到我们头上。如果我们的回应在大体上必须是渐进的,我们的眼界却不应该是渐进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注释:
*纽约大学教授和约翰·爱德华·塞克斯顿讲座教授。本文最初是作者在就职纽约大学约翰·爱德华·塞克斯顿法律讲座教授时的演讲。非常感谢埃里克·布卢梅尔(ErikBluemel)在上的协助,非常感谢简·斯图尔特(JaneStewart)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研讨会参与者的有益评论。
原文载于《纽约大学法律评论》第78卷,2003年(78NewYorkUniversityLawReview,2003)。根据纽约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nyu.edu/faculty/workshop/spring2003/stewart.pdf上的版翻译。——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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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1参见RichardB.Stewart,ReformationofAmericanAdministrativeLaw,88Harv.L.Rev.1667,1671-76(1975)([hereinafterStewart,Reformation](描述了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限制和程序限制);;RichardB.Stew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