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上数字传输的版权问题研究(5)
2017-09-04 05:49
导读:果的借鉴。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复制和传播所需的 成本也不断降低,大大低于创作的成本,这正是盗版盛行并屡禁不止 的主要原因。是
果的借鉴。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复制和传播所需的
成本也不断降低,大大低于创作的成本,这正是盗版盛行并屡禁不止
的主要原因。是否可以说,在作品版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模拟技
术天生就是偏爱使用者一方的。因为模拟技术一方面为盗版的顽强生
存提供了技术支持,无论如何严格执法,终究难以杜绝盗版现象,而
盗版降低了作品的价格,为老百姓带来了短期的实惠;另一方面,模
拟技术却未为版权人提供严格控制作品的复制和使用的可能,版权人
即使想主张权利,他对作品的流通状况也无法支配,他不知道有谁在
使用,在何处使用,使用了多少次,是否又提供给另外的人使用。除
了以上的盗版侵权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形外,模拟技术环境中的法律所
赋予的版权人的专有权在其他方面也被打了折扣:由于交易费用远远
超过版权许可使用费,版权人不可能就其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群体进
行充分的协商、谈判,虽然集体管理机构专门从事这种工作,但是离
理想的状况差得还远,因此,版权人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或全部权利。
相应地,版权法中存在有不少的法定许可和合理报酬制度,直至合理
使用的条款,根据法定许可和合理报酬制度*32,使用者使用作品不
需经版权人许可或同意,只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法律认为合理的报酬;
合理使用规定则允订私人使用,不需版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
随着数字技术时代的来临,作品的私人使用问题,首当其冲,遭到版
权人的极力反对。版权人认为私人使用将严重损害其作品的市场销售
额,主张取消私人使用。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相比,不仅大大改善复
制的质量,便利了作品的传播,更重要的,它使版权人有可能利用串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行版权管理系统(SCMS:SeriaICopyrightmanagementsystem)和
其他各种防止复制和加密的技术,对每一位使用者复制、使用、传播
作品的状况进行具体、细致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或限制对作品
的擅自复制和使用。因此,版权人开始主张完整的专有权,除禁止私
人使用其作品外,还要逐步限制法定许可、合理报酬制度*33和合理
使用的适用范围,任何人若想使用作品,必需单独地从权利人那里取
得许可,井交付版权人满意的使用费。数字技术对于于版权人的权利
实现来说,无疑是一大鼓舞,但是,却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版权人和
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用者群体中的大多数将发现他们不再能够
按照他们习以为常的方式来使用作品。公共图书馆界已经有人抱怨,
我们有技术,为什么不能使用作品*34?可见,数字技术将引发更频
繁,更尖锐的利益冲突。在这场利益冲突中,如果法律没有什么作为
的话,版权人一方将对作品的使用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在讨价还价的
过程中将越来越处于主动的位置。而使用者一方则将处于弱者的地位,
因此,应加强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应充分保护
数字技术环境中版权人的利益,因为全球信息社会的成败与否取决于
作者及其创造性的作品*35。版权人的利益得失方面的考虑固然是版
权法的重心,但是,这显然是不够全面的,激励创新的另一半还取决
于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关注程度。有一个危险的倾向,即认为不需法院
干预,版权人能在市场的作用下自行与使用者进行平等协商,并确定
使用者能接受的使用费价格*36。美国白皮书中也建议由图书馆和版
权人之间自由协商作品的使用费数额,对此,有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
认为这种做法是把应由版权法解决的问题推给市场去自发的解决,实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质上极大地偏向了版权人的利益,从而严重地限制了技术进步能够应
当给公众带来的利益*37。 此外,在版权人一方的内部,原始创作者和通过版权
转让合同而
获得版权的版权人之间的力量对比也开始发生初步的变化。迄今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