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纵横论(7)
2017-09-14 02:38
导读:5.人民陪审员的职权问题我国没有采用陪审员与法官分工负责的制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
5.人民陪审员的职权问题我国没有采用陪审员与法官分工负责的制度。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至于评议的时候,陪审员一般都会痛快地举手同意法官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多数陪审员未能发挥实际作用的原因之一,就是陪审员的职权不够明确。
6.人民陪审员的补助问题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人民陪审员所属的单位应该大力支持陪审员的工作,一直强调人民陪审员应该加强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的意识,但是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今天,这些作法很难发挥效力。另外,一些法院确实有经费困难,很难及时按规定给陪审员发放那本来就是标准很低的补助。
(三)我国应否保留陪审制度面对我国陪审制度的这种现状,有人提出了干脆取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尽管我国陪审制度的现状令人无法满意,但是我们在决定陪审制度的废留时应客观地分析其功能,认真地权衡利弊。毋庸讳言,陪审制度本身也确有一些缺点。例如,陪审员参与审判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审判的时间,会增加法官主持审判的难度,会提高审判的成本,等等。但是陪审制度有其特殊的存在价值,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情况下尤其如此。笔者认为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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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陪审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措施。司法公正的要旨在于司法机关审理每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是公正的,而且其就每个具体案件所做出的裁决是公正的。在此,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一般程序是否公正,不是法律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能否保障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定,最重要的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适用的程序是否公正,以及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做出的裁定是否公正。毫无疑问,公民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对保障这种个案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一方面,陪审员的社会职业和生活经历各不相同,他们参与审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从而弥补法官的不足,与法官相辅相成。另一方面,陪审员参与审判还可以促进法官的办案责任心,从而减少他们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因疏忽而造成的失误。
2.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虽然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其都被认为是公民参与审判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在司法决策过程中防止法官独断专行的有效措施。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一直是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靠群众,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无论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民事案件中,法院的判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有关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事关重大的决定。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分别熟悉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他们参与审判,可以集思广益,可以更广泛地代表公民的意志,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一言以蔽之,陪审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活动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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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陪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我国审判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主要是由公开审判来保障的。除了必须保密的案件或情节之外,司法活动应该公开。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可以更好地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思想。一方面,陪审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公民,他们参与审判活动本身就扩大了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另一方面,陪审员的参与也增加了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活动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