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上市公司名誉权诉讼的法律思考

2017-09-30 01:0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关于上市公司名誉权诉讼的法律思考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名誉权诉讼和新闻媒体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讨
名誉权诉讼和新闻媒体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讨论常常陷入一种套路:或者呼吁新闻立法,主张保护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或者争辩新闻自由和名誉权何者更为重要。

  其实,表达自由和名誉权两者的平衡本可以通过法律解释而实现-通过事实区分和区别对待,发现适用于案件具体事实的规则。本文试以上市公司名誉权诉讼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问题之一:上市公司认为媒体发表不实信息,是否应当以诉讼为第一要务?

  有关上市公司的任何公开信息都会被市场吸收,信息披露的假定前提就是市场能够吸收一切公开信息,并通过价格变化作出反应。当上市公司认为媒体发表不实信息的时候,它的首要责任应当是采取最为迅捷、有效的办法去纠正不实信息,阻止市场继续对不实信息作出反应,从而避免自身和股东的损失或者防止损失的扩大。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接近大众传播工具和吸引公众注意的能力不亚于诽谤它的人,因此,上市公司防止不实信息给自己和股东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迅捷的办法,就是及时发表驳斥不实之词的公开声明。上市公司可以要求发表不实信息的媒体刊登它的公开声明。如果上市公司没有这样做,它就有责任在诉讼中证明:即使自己发表了公开声明,损失也不可避免;如果媒体拒绝刊登,一旦被证明侵犯名誉权成立,它应当对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按照现有的司法规则,如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出欺诈之诉,法院要求投资者证明上市公司已经因欺诈而受到了证监会处罚,否则,不予受理-这被称为“前置程序”(尽管这是一个无法从“民事诉讼法”找到依据的程序)。为什么上市公司对媒体提出名誉权侵害之诉,法院不能同样要求上市公司证明它已经通过公开声明回应了不实之词呢?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问题之二:如何判断上市公司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

  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这是一个跨世纪的全球化的老毛病。如果我们无端怀疑一个人偷盗,并且公开发表这种怀疑,我们可能对这个人进行了民事诽谤,除非我们能够证明自己的怀疑是有根据的。但是,如今我们公开怀疑上市公司说假话,一点也不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社会评价,因为,没有人会相信上市公司说的都是真话。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精神就是鼓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怀疑。

  法律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对公众说真话,而且要求它们按照一定的套路说真话。上市公司声称:它对公众所说的一切不仅是真话,而且是符合套路的真话。监管机关要求外部审计、律师检查上市公司是否说真话,监管机关又亲自检查。这个制度设计发出的信息就是:“无根据地相信上市公司所说的一切是危险的!”因此,公众有权利通过媒体向上市公司传达这样的信息:“你说的某些话不合套路-你说的某些话不是真话-你说的某些话含糊其辞、令人费解!”这些公众言论或是表达合理怀疑,或是提出质疑,或是进行指责,同时,也是给上市公司提供一个释疑解惑、取信公众的机会。

  上市公司从公众那里获得投资,公众有权利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恰当地运用投资,容忍公众的怀疑、质疑、指责和批评,这是上市公司获得公众信任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上市公司提升自己名誉的最好的方法。因此,判断上市公司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应当考虑当时、当地对上市公司的一般评价,考虑上市公司必须接受公众监督的法定要求。

  问题之三:如果媒体发表一项关于事实的陈述对上市公司的名誉产生不利影响,媒体又不能在诉讼中证明该陈述为真,是否一律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证券市场保持透明是反欺诈的需要;脱离信息公开,有效监管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因此,言论开放在证券市场比其他领域更为重要。言论开放必须有容错环境,否则,记者、专业评论人员在发表任何言论之前,就会考虑:“尽管我信其为真,但是,如果卷入诉讼,雇主会怎么看我?”新闻机构又会考虑:“尽管这篇报告可信,但是,我如何在法庭上证明这是真的?我是不是值得花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去证明这是真的?”言论事先检查的代价是整个社会丧失了本来可以发现错误和纠正错误的机会。
上一篇:庭审规范化问题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