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与法治的关系律毕业论文(2)
2017-10-22 03:47
导读:资产阶级革命以前,人们普遍以为权力来源于神。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学说深进人心。进进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原来的学说受到批判,
资产阶级革命以前,人们普遍以为权力来源于神。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学说深进人心。进进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原来的学说受到批判,以为“人民”是一个集合主体,“人民”的概念不断抽象,也成了神一般的字眼。而权力来源于法律这一学说二战后逐渐被接受。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统统来源于法律。这样现代法治才有了它的逻辑出发点。“法律精确的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普遍正义和抽象道德原则的具体化。基本法的源泉不是‘人民’,更非人民代表的票数可以任意更动。……”[4]因此,假如法治希看减少法律中的专断因素,那么公众的参与本身也必须服从审查和批评。我们可以发现,人民之所以对***如此心向往之,尽大多数并不是由于他们真正了解了什么是***,更多的是由于他们在所处的,受到了太多学说的鼓吹,或只是对自己崇拜的偶像话语的迷信罢了。贡斯当乃至其后的托克维尔、伯林对***可能产生侵犯自由的***都有过发人深省的论述。
其次,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与法治的矛盾更是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
(1)***社会也并不一定都是法治社会。现实中人们对***的理解往往过于简单。美国的成功,使它变成了***的象征,似乎只有美国式的***才是唯一的***模式。亨廷顿在谈到这一点时说:“人们愿意模仿取胜的典范”,这多少有点成王败寇的味道,但假如把***政治简单等同于美国模式或西方模式,不顾世事的变迁和自己的国情而盲目追求,后果则令人担忧。如很多发展中国家盲目效仿西方,大搞党派政治,却不顾***自身的弊端和本国实际发展情况。经常是几十甚至上百个政党争权夺利,结果是“***政治秀”作足,法治却进展缓慢,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经济和民生遭殃,更使人民对***产生幻灭感。二战后,一些国家模拟西方模式,建立起***制、议会***的国家,大国如俄罗斯,小国如阿尔巴尼亚、卢旺达。***不仅没能给他们带来秩序安宁,相反却是官员***、治安恶化、争辩频繁,社会秩序、***制滑向崩溃,法律被束之高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更何谈法治!
(2)同样,法治社会并不一定都是***社会。反观亚洲一些经济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并不甚高,可以说是“有法治少***”的社会,如新加坡和香港。新加坡法治发达,法式严谨,在西方人眼里是个严刑峻法的威权国家,但其经济成就无法否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并且逐步发展出了自己的***选举制度。世界各国公认香港回回前是一个法治社会,却不是一个***的社会。回回前,统治香港的是英王委任而不是香港居民选举产生的港督。港督作为英王统治香港的代表和象征,在香港享有最高的、尽对的权力。当时的立法局、行政局也都只是港督的辅助和咨询机构,其主席由港督担任。但它在有法治少***的情况下却能维持社会繁荣、稳定。固然,***是法治社会的追求,但它们的融合发展却是阶段性的,需要时间的。
正如李光耀在2001年3月1日英国《时报》中所的经验:“我不以为通往***的道路只有一条,也不以为只有一种***。”亨廷顿由此论述不同的文化导致不同的政治选择,政治竞争“不是日本文化,也不是中国或亚洲文化搞政治的方式。这会导致争议和混乱。”[5](第366页)由此可见,***与法治并不是自然的相生相存,***并不是解决一切的“万能钥匙”,反而是有其自身缺陷的。并且,它的模式也并非一种。假如离开了法治、宪政和个人的权利保障,***独立发展的结果很可能是集权主义的***。
(二)当然,***与法治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同一的,这也正是现代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法治将***制度化、法律化,为***创造一个可操纵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轻易偏向***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法治注进新的和动力,使法治为保护人权、自由,促进人的幸福生活服务。”[6]“在典型的现代***社会中,***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也兼容法治。法治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了基本人权,支持了***秩序。”[7](第259页)***与法治的终纵目标是一致的,固然二者的运用需要有先后,但在近代政治制度的整体建构上两者在探索中逐步实现了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