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控制律毕业(3)
2017-10-25 03:08
导读:在评估许可行为对某一市场领域中竞争的影响或效果时,下列因 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性质 这是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二
在评估许可行为对某一市场领域中竞争的影响或效果时,下列因
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性质 这是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二
人或数人之间,是处于横向还是纵向关系之中。横向关系是所有当事
人在同一市场层次上的实际或潜伏竞争关系,例如,同一专利产品的
几个制造商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是当事人在相邻或相关的市场层次
上互补或相互衔接的关系,例如技术开发厂商与技术厂商之间的
关系,以及专利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当事人之
间的关系可能既具有横向因素,又具有纵向因素。例如,某个技术开
发厂商既自己应用其所开发技术生产专利产品,又许可他人使用该技
术制造同一产品。
一般来说,固然当事人之间处于横向关系之中并不意味着他们之
间的许可合同必然会限制竞争,处于纵向关系之中时也并非必然地不
竞争,但总的来说,横向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许可合同对竞争产生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更大,由于这类当事人之间更轻易协调其经营行为,
如限制产量,共同进步价格或限制开发创新等等。
2、 有关行业或市场的结构状况 一般来说,受影响的市场产业
结构越集中,其他厂商越是难以进进该市场,供给和需求对该行为产
品价格变动的反应越是不敏感,横向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许可合同对该
行为竞争的不利影响就会越大。
3、 行为对上游或下游产业竞争的影响 假如许可合同当事人之
间是处于纵向关系之中,则必须考虑他们之间的许可行为对相邻或相
关层次的上游产业、下游产业或其他有关产业中竞争的影响。这类许
可合同可能会增加其他竞争者进进相邻市场的本钱或困难程度,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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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相邻的市场被封闭,例如搭售行为或排他***易行为等,都可能产
生此类效果。这类许可合同还可能会使某一市场层次的竞争者之间可
以更方便地协调其反竞争性经营行为,从而使正常的竞争受到人为的
抑制。
4、 行为的排他性 许可行为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
是主体方面的排他性,女子要求许可人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标的技
术,甚至包括限制许可人自己不得使用标的技术。假如许可合同确当
事人之间处于横向关系之中,但假如许可合同不具有这种主体方面的
排他性,则一般不会违反反托拉斯法;二是标的方面的排他性,即要
求被许可人不得许可、销售或使用与许可标的技术相竞争的技术。这
种限制,女工可能产生有益的效果,也可能会产生反竞争性
影响,故需具体。《意见》中特别说明,由于知识产权在某些情
况下较之其他财产权更易受侵害,因此,某些在有形财产权领域中违
法的排他性限制,在知识产权领域可以基于正当理由而正当地采用。
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分析,终极是要看许可合同是否促使市场结构
趋于集中甚至垄断,是否会使竞争者之间更易进行反竞争性的通谋或
协调行动,是否使厂商进进某一市场的本钱或难度增加,是否会使本
来有可能发生的潜伏竞争被抑制。这些方面也就是许可合同影响竞争
的主要表现。
第三,对许可行为竞争性影响的评估原则
明确了应当关注的主要因素之后,在评侉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法
律地位时,还应当确立一些基本的法律评估原则。《意见》中这方面
的可以回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对许可合同进行法律定性,不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和
文字,而是看春实际内容和效果。例如,虽未使用“排他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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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俣同实际上包含排他性内容或具有排他性效果的,应作为排他性的
限制来对待。
第二,设立反托拉斯法的“安全区”,即许可合同中含有限制性
条款的,假如该条款不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而且合同当事人在受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