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6)

2017-10-31 06:07
导读:③行政公然,是建立公平、正义行政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保证。 行政公然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然,

③行政公然,是建立公平、正义行政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保证。
行政公然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然,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的行政方法。我们说行政公然是建立公平、正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最重要保证是由于:首先,行政公然是行政公正的最重要保证,所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而“暗箱操纵”则是***的根源之一。行政公然就是把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置于公众的监视之下,杜尽暗箱操纵,这无疑是行政公正的最重要保证;其次,行政公然保证了行政相对人有效地行使其正当权利,从而有效地保护其正当权益。行政公然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而只有在全部知情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才能有效地行使异议权、建议权、抗辩权、申诉权等等;最后,行政公然,有利于建立和加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积极合作,从而大大进步行政效率。
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公然制度可以说是极不完善、极不健全的。在立法层面下,我国宪法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缺少对知情权的规定,在制度层面下,缺乏对行政公然的义务、范围、方法、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的系统的制度和规定。所有这些,都是摆在进世后的中国眼前急待解决的题目。
2、以“制约权力、保护权利”为指导思想,建构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制约权力是政治现代化的重大课题之一,也是政治***的最基本的要求。从广义上说,制约政府的权力是保护人民的权利的条件。对权力的制约越成功,对权利的保护就越彻底,政治的***程度和现代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建构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应以制约权力、保护权利为指导思想。

大学排名


①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制约行政权力的根本途径。
以法律制约权力,包括如下三个内容:
第一,一切行政权力的设定、授予和委托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第二,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方法行使;第三,一切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和制裁。
目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法律尚未制定,已制定的法律尚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这些,导致相当一部分行政权力的设定和授予没有法律依据,相当一部分行政权力的行使方法和程序缺乏规范,而对于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制裁更缺乏法律规定。下大力气完善和发展行政法规,使得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行政立法机构面临的重要任务。
②扩大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和监视权,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夸大得较多,而对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参与权和监视权规定得较少。这是导致权力失控和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制约权力、规范权力,就必须进一步扩大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行政参与权和行政监视权,建立和健全保证行政相对人和公众行使参与权和监视权的有效机制,使政府工作职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置于公众的监视之下,从而保障行政的公正和效益。
③扩大和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手段,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方法。
除了事前制约(法律制约)和事中制约(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参与和监视)外,事后制约也是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方面。所谓事后制约,是指在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后,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个机制,就是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利用广泛有效的救济手段的机制,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司法审查机制。我国固然已经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方面,在司法程序的公道性方面,以及司法案件的受理范围方面仍有很多急待改进之处,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以法典化为目标,逐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律规定,都以单行法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是建立行政法律体系的初期阶段的特征,也是完善行政法律体系的必经阶段。然而,行政法律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和完善的标志,必然是法典化。这是由于:
上一篇:关于创立中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考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