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确立中国式辩诉交易程序之研讨律毕业论文(7)

2017-11-13 02:22
导读:(一)具体法律条款设计如下: 1.在刑事诉讼法第3编第2章第3节(简易程序)之后,增加“第4节书面审程序”。 2.在该程序中增设如下条款和内容: 第

  (一)具体法律条款设计如下:
  1.在刑事诉讼法第3编第2章第3节(简易程序)之后,增加“第4节书面审程序”。
  2.在该程序中增设如下条款和内容:
  第1条:人民***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尚欠充分的案件,可以决定适用书面审程序。
  第2条:人民***对决定实行书面审程序的案件,应当征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意或由当事人中一方首先申请经对方同意,可以对刑罚轻重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第3条:协商应当在检察职员的主持下,双方坚持自愿、同等、正当的原则进行。
  第4条: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并由参加职员签名或盖章。人民***加盖院印。人民***在3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及协议书。协商不能成立的,人民***依法作出处理。
  第5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以为应当适用书面审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第6条:适用书面审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10日以内审结。
  (二)轻罪案件书面审程序的特点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反映其特点。轻罪案件书面审程序,与国外(美、德、意三国)实行的辩诉交易程序相比,有很多鉴戒和吸收,也有很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
  1.在参与“交易(我国称“协商”)的主体上,鉴戒和吸收了控、辩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的公道因素,但是,我国的书面审程序增加了邀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协商。这是基于公诉人的主张有时不能完全反映被害人的意志和代表他们的亲身利益,同时也是为了调和双方矛盾,有利于促成团结。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2.在适用案件的范围上,美国的辩诉交易适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案件;德国处罚令程序适用于轻罪或者违法案件;意大利的辩诉交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由被告人和公诉人提议的种类和标准适用替换性刑罚或者减1/3的财产刑,或者监禁刑不超过单处或与财产刑并处两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而我国书面审程序只吸收了它们的适用轻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案件),排斥和否定了适用无期徒刑以下案件的上限和违法案件的下限,即根据我国国情,不宜于以书面审方式审理3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案件,也不适用以刑事审判方式审理违法案件。
  3.在适用案件的条件(证据方面的条件)上,吸收国外适用辩诉交易的公道因素,规定“证据确实但欠充分”的案件。表明案件有一定确凿证据,但是证据还尚未达到充分程度,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若作出不起诉决定,又不符合“微罪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即对行为人应当判处3年以下刑罚;若退回补充侦查,不仅增加了侦查机关或部分的工作量,甚至还可能因时过境迁根本收集不到更充分的证据,而且还会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因此,对这部分案件,经控、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在应当判处的刑罚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实属一项“一举三得”之策。
  4.在诉讼程序上,与国外(美、德、意等国)相比,没有明显区别,均是经检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移送案件材料,由法官最后作出裁决。
  由上可见,设立轻罪案件书面审程序的初步构想,既吸纳和鉴戒了国外的公道内容,也遵循了文前所述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同一、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洋为中用和快速与法制相同一的四项原则。
  也许有些学者以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已规定了“简易程序”,按这一程序审判案件已经够快速和简便了,因此,没有必要再确立轻罪案件书面审程序(中国式的辩诉交易程序)。笔者则不这样以为,这是由于,这中书面审程序不仅比简易程序更简便易行,而且也有利于控方(对那些证据欠充分的轻罪案件,不必退回补充侦查)和辩方(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能够使案件在最短的时间(10日)内结案。两项程序(简易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同时适用,在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早有先例,即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既规定了简易程序,又规定了辩诉交易程序,就是由于它们各有各的上风,各有各的适用对象。除此之外,笔者以为,应当将我国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相对扩大,即由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进步到“可能判处5年以下……”。假如将扩大适用范围后的简易程序和中国式的辩诉交易(轻罪案件书面审)程序同时得到切实执行,那么,不仅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司法资源,而且还可以大幅度地加快案件的审结速度,解决案件积存题目,以便公安司法职员集中精力严格依照普通审判程序办理大案、要案。同时,也能使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被告人,尽快被解除被羁押的状态,早日到监狱往接受改造或者被放回社会(被判处管制、独立适用罚金、没收财产或被宣告缓刑);对判决无罪的人,能够早日恢复人身自由,恢复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政治权利和***权利,有的还可以恢复党籍、公职,积极投进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往。
上一篇:关于单位犯罪若干题目的思考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