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包二奶”题目及其刑法学思考律毕业论文(7)
2017-11-15 01:20
导读:“包二奶”题目固然已经被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反复提及,但是终极还是没有被明确地加以解决。而刑法手段干预“包二奶”案件的情况又似乎是凤毛麟角
“包二奶”题目固然已经被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反复提及,但是终极还是没有被明确地加以解决。而刑法手段干预“包二奶”案件的情况又似乎是凤毛麟角。面对着“包二奶”的越演越烈,立法者和执法者似乎都有一些无奈。这主要是由于制裁“包二奶”在执行上确实很有难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重婚罪”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但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看而生畏。例如有一位妇女因丈夫与人长期同居并生了两个孩子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由于必须依法取得证据,未经正当渠道取得的不能作为法庭证据,而在国内目前私人侦察所的正当性尚值得探讨,凭借个人气力获得证据远比钻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难得多。制裁“包二奶”在执行上亦有难度,因多数“包二奶”者都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产,等受害一方发现后,为时已晚。离婚时对财产取证又非常困难,有的在离婚时不仅分不到财产,还要分担债务。这些都是惩办“”包二奶“”所面临的尴尬。所以假如能将“包二奶”中的某些符合重婚要件的情况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下来,并且把重婚案件明确规定为公诉案件。以国家的手对于“包二奶”现象进行干预。那么无论在立案、调查、取证还有执行方面都会比较方便。
第五部分结语
“包二奶”题目是一个严重而负责的社会题目,其形势的严重性和方式的多样性都表示,仅仅凭借婚姻法和民法的调整手段难以对此情况加以遏制。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调整手段,理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广大妇女的权益。让配偶权、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纸空谈。
注释::1、肖建国,姚建龙,《女性性犯罪与性受害》,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林聚任,《社会性别的多角度透视》,羊城晚报出版社3、沙吉才,《妇女地位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4、沙莲生,《中国女性角色发展与角色冲突》,沙莲生,
中国人民大学女性研究文化中心5、胡运芬,《2003年中国妇女题目
调查报告与论文选集》,,中国社会出版社6、谢看原,《英国刑事制定法精要》,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7、《中国娼妓的过往和现在》,法律出版社8、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