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运用中的题目和解决思路(5)
2017-11-28 01:15
导读:(十二)对确有错误的诉前保全裁定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视,防止审判职员滥用职权和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出现,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
(十二)对确有错误的诉前保全裁定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视,防止审判职员滥用职权和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出现,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诉前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特殊制度。它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由于被申请人的行为或某种原因使以后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判决前作出限制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财物的应急强制措施,是对诉讼的一种保护。其意义在于便利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生效的民事裁判的实现,促使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以维护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诉前保全适用不当的,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有的法院在适用诉前保全过程中,超出所保全的物品范围,将与诉讼争议不相干的物品及正常的生活用品也予以保全封存,损害了被保全人的其它正当权益;有的法院诉前保全超出诉讼标的,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仅数十万元,法院却裁定将一方当事人价值数百万元的仓库内物品予以保全,使被申请人在被保全期间失往了很多资产流转,经营活动的机会,其声誉方面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且难以挽回和补偿;有的案件违约方或侵权责任方没有偿付能力,法院将与本案不是一个诉讼法律关系的案外人作为第三人,对第三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扣押第三人的财产,有的还采取先予执行,但判决结果并非如此,使已经执行的财产难以回转,损害了第三人的正当权益;有的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诉前保全,但仍得不到法院的准许解保。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审判职员以为一保即了,以保全裁定代替案件的实体判决,不及时审理案件,久拖未定,致使被申请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远远超出保全请求额,申请人所作的诉前保全也不能对其损失完全清偿。
大学排名 (十三)人民***以为需要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解决的其它题目。这是人民***依法而又广泛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进行监视的重要保证,是灵活运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具体体现和原则规定。
1.对于申诉案件中反映的企业治理中存在的体制。、疏漏,可以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将题目反映给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分,使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实现法律监视与服务相结合。
2.人民***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国有、集体企业,其内部制度不健全、治理混乱或在诉讼中不负责任危及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安全的。对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人民***可以民事行政检察意见针对其存在的题目,责令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错误的决定,限期纠正。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制度不健全、治理混乱或在诉讼中不负责任危及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安全的,人民***有权提出民事行政检察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有玩忽职守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切实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流失,维护国家、集体利益。
3.对于协助检察机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协查大案要案的职员,可以向其单位主管部分发出检察建议予以表彰。
4.进行超前预防,及时将检察机关把握或获取的犯罪新手段、新形式、新利用检察建议式有选择性地反馈到辖区内国有、集体等单位业监视部分,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出现的犯罪部位尽早落实预防措施。
5.可以充分利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这一监视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经营治理上的法治指导,从各单位存在的实际题目出发,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此特殊形式实现法律监视与法律服务的理想结合。
笔者所在的民行检察部分自一九九五年便积极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迄今为止,共接待单位来访100余次,从中收受案件100余件。其中有10余个单位在我民行部分指导下,通过诉讼或其他行政途径保护了自身的正当权益。假如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这种灵活的监视形式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中予以充分运用,民事行政检察的远景将更加深广。